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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賣淫謊稱賣酒 做偽證被判3個月

2017-04-19
来源:觀察者網

  【觀察者網綜合】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一夕爆紅后,負面新聞不斷。

  據台灣“中央社”4月18日報道,劉喬安日前遭爆料涉嫌賣淫,但她否認并涉嫌做偽證,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可提出上訴。

  劉喬安 資料圖

  劉喬安,本名劉依函,曾于2014年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被拍到頭戴“民主不能被交易”布條、身穿熱褲、馬靴的照片而走紅,被封為“太陽花女王”。

  劉喬安“走紅”照片

  之后,關于劉喬安的爭議不斷,包括創辦“愛飛翔少兒關懷慈善協會”被質疑斂財等。

  2015年,被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牽線台灣演藝圈的女星和小模到美國賣淫接客,引發熱烈討論。

  劉喬安開始雖否認跨國賣淫,但因鐘宜姿和證人指證,最后劉喬安才承認確有此事,對照劉喬安當時開記者會否認中介性交易的斬釘截鐵,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劉喬安最初喊冤

  2016年5月12日,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劉喬安等3人全部認罪。

  2016年6月,劉喬安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新台幣(約3萬多人民幣)。

  中介賣淫案剛過,劉喬安又面臨做偽證的指控。

  2014年底,劉喬安被港媒爆料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新台幣,港男嫖客砍價到3萬元新台幣,雙方議價半小時后仍因價格太高而沒有達成交易。

  于是,劉喬安收了港男2000元新台幣的車馬費后,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離開。

  這一過程被假扮嫖客的男記者秘密拍下,視頻后來流傳到網絡上,引起輿論關注。

  劉喬安中介賣淫案曝光視頻

  劉喬安怒而將媒體告上法庭,并作為證人出庭,表示自己當天是去飯店“賣酒”,而非援交。

  但檢方通過現場視頻、LINE對話記錄等相關證據,認定劉喬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因此另外簽分偽證罪查辦。

  檢方以被告傳喚劉喬安后,劉喬安改口認罪,指稱是怕被人知道她從事性交易才會否認。

  2016年12月29日,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將她起訴,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6日首度開庭時,劉喬安向法官坦承犯行,并供稱會這樣做,是要保護小孩,怕孩子會受到欺負或霸凌,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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