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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就是防控“人为”金融风险

2017-05-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盘和林

  虽然说金融风险是一种金融现象,但是它的产生往往与“人为”有关,特别是与金融业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密切相关。

  在现实经济社会中,金融腐败具有“含金量”高、专业技术性及隐蔽性强等特点。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冯小树以300万元本金竟然获利高达2.48亿元,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2015年的股灾,很大程度上也与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有关,甚至与少数监管人员监守自盗的腐败行为密不可分。

  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很复杂,有时可能是许多因素的综合,但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高度信息不对称必然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是金融行业比其他行业更易发生腐败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为因素种下了金融风险的种子。金融经典教材《货币金融学》作者米什金指出:“所谓金融危机就是一种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问题变得太严重。”金融反腐就是防控人为金融风险“变得太严重”的手段。

  金融腐败案件不同于一般普通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危害性更大;腐败行为所调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更加巨大。在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金融体系通常是经济体中受到最严格监管的行业。这是因为金融体系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放大性、内在脆弱性,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着本质差异。

  从微观经济主体角度来看,内部控制不严、外部监督失效是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虽然说金融风险是一种金融现象,但是它的产生往往与“人为”有关,特别是与金融业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密切相关。一旦腐败行为导致失去有效控制,金融犯罪及违规经营就难以避免。因而,加强金融反腐是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一个有效途径。

  正是因为如此,金融系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2015年10月,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中,金融机构占据21席,包括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被称为“一行三会”的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据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被调查或被处分的金融领域高官/高管至少近50人,其中不乏项俊波这样的“大老虎”。

  近期一系列严惩“金融大鳄”“逮鼠打狼”的金融反腐行动告诉我们,要想牢牢守住防范金融风险的底线,就必须牢牢守好金融系统的党纪国法红线,切实防控好“人为”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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