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表示,作為被調查對象有權將擬議范圍加入文件。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正調查所謂UGL酬金事件,惟前日卻爆出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就調查範疇提出修訂的文件曾由特首辦修訂。梁振英(CY)昨日主動回應表示,作為被調查對象,完全有權利將擬議範圍加入文件,並認為應追究有立法會議員違反保密守則,披露了閉門會議資料。周浩鼎昨日亦就事件致歉,承認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導致公眾有不好的觀感,但強調事件絕無涉及收受利益。
承認曾透過周浩鼎提出修訂
事情源於相關專責委員會於前日召開閉門會議,期間懷疑有人將本應保密的會議文件洩露予傳媒,揭發周浩鼎就委員會調查範疇提出的修訂文件,曾由特首辦作出修訂。梁振英昨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回應談及事件,承認曾透過周浩鼎提出了修訂。
梁振英說,專責委員會在3月3日和19日召開了2次會議,很快已確定職權範圍,並提出一個研究範圍,周浩鼎當時在會上表示「沒有必要採納擬議主要研究範疇,因為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已就調查範圍提供足夠的指引」,並曾問及《基本法》第47條,向終審法院大法官的申報是否機密資料,接又提出「UGL協議可能牽涉偽造(及/)或欺詐行為,但此事會超出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梁振英說,周浩鼎提出這些觀點,無論有道理或沒有道理,都不應該堅持,因為他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兩個原則,「一是要盡快,不要浪費時間在爭論,已經談過很多次會到今天依然未能夠定下研究範圍,要盡快完成這個調查;第二個原則,便是我們要涵蓋社會上曾經有人提出來的一些質疑,包括我寫下的那一句,說『不可引起利益衝突』那句是否偽造。」
周浩鼎就修訂文件事件致歉,承認在處理事件時的敏感度不足。
重申作為被查對象有權表述
梁振英續說,自己是把周浩鼎認為不應查的都加了進去,因為他認為應盡快調查,以及要以完整全面方式包含所有問題,周浩鼎後來亦同意他的想法,最終提出3點,包括一是當委員會有了職權範圍後,應加進研究範圍;二是把《基本法》第47條向大法官申報的問題亦加進去;三是把有關UGL協議是否偽造的問題亦加進去。
梁振英重申,身為所謂的被調查對象,完全有權向立法會表述其擬議研究範圍和提供有關事實,並重申自己認為專責委員會可以在陽光下進行,他完全不介意公開這些資料,但現時立法會卻有人違反保密協定,他認為立法會有需要進行調查。
另方面,周浩鼎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就事件致歉,他承認在處理事件時的敏感度不足,導致公眾產生不好的觀感,但他強調自己並無隱瞞事件,處理亦符合議事規則及法律、並無違法。他又指出,根據閉門會議的規則,任何人都不能夠透露會議內容,但前日至昨早期間,出席會議的4名泛民議員不斷公開回應,甚至涉嫌洩露會議內容,他對此感到遺憾。
周浩鼎致歉坦認敏感度不足
此外,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理解部分委員要求公開會議,但他希望與秘書處及法律部門就日後會議安排進行研究,而在未有共識前,即使身為主席亦不能披露有關內容或進一步解釋,他相信最快今日早上或星期五下午完成有關議題及得出處理方案。他又指出,保密原則已被破壞,希望委員明白適當時候需要以保密方式進行,呼籲他們不要公然破壞立法會程序及機制上的要求。
委員會成員何君堯說,有關會議屬於閉門形式,議事規則規定要保密,質疑為何有人出「彈弓手」,按捺不住將事件公布,踐踏守密的承諾,他對此感到失望,已向主席謝偉俊作出投訴,希望對方跟進有關問題。
反對派方面,就事件一面倒地針對CY及周浩鼎,又到廉署遞信要求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