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身為內地縣級人大代表的內地五金制品公司董事,在彙豐銀行開立商業戶口時,涉嫌以1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戶,事后遭廉署落案起訴。公司董事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10星期。
辯方律師早前為被告茹開順(50歲)求情時指,被告不知道內地與香港的文化有差異,相信被告已上了寶貴的一課;又指被告不是刻意犯法,本案發生后被告更需要負擔費用,因被告需經常往來香港及內地,令到其位於內地的工廠工程受到影響,更要向客戶賠償金錢。
辯方又形容被告是一位好爸爸,現在所擁有的東西都是靠其白手興家得來,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所牽涉的金額少,認為被告重犯的機會低。
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因被告於內地有捐款予學生、老人及宗親會,量刑起點本為12星期,最后酌情扣減至10星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