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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洗黑錢8億 泳衣大王囚11年

2017-05-2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有「泳衣大王」之稱的上市公司德發集團(現稱野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郭榮,涉嫌在2006至2008年串謀其他同事進行詐騙德發集團,盜取德發集團4000萬股普通股;及精心設計騙局哄騙董事會出售旗下公司,再輾轉用竊款向德發購買子公司,盜竊德發共3400萬元,并洗黑錢約8.8億元。郭榮早前承認共22項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1年,并撤銷他擔任公司董事資格15年。

  盜取股份騙款3400萬元

  高院外籍法官薛偉成直斥被告作為上市公司的主席及大股東,嚴重違反誠信,損害公司利益、公眾利益及破壞股票市場規則,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郭榮5年前回港被捕

  66歲的郭榮,自小由內地來港,與弟弟合力接手父親的生意,兩兄弟成功地經營泳衣生意,德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於2002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郭榮已婚及育有3名成年子女,他在2008年離開香港,并於2013年回港被捕。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被告主導及精心策劃整個罪案,他濫用權力、違反誠信及職務,公然罔顧及違反上市公司規例,此乃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稱,被告面對財困,為了挽救公司及出糧予在內地及柬埔寨的工人而犯案,但法官完全不接納其說法,因他未能提供具體證明,也未能說出具體出糧的款項,法官直指被告為一己私利違反其責任。

  法官指違誠信及無悔意

  法官指被告沒有悔意,他雖認罪但非即時認罪,由2013年被捕至今已有近4年,案件一再延誤。被告在去年申請終止聆訊,開庭7天后,忽然放弃申請,此舉延誤了法庭時間,故只給予五分一的認罪折扣,郭榮需要向控方支付訟費。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譚詠詩庭外指,這是一宗非常复雜的商業罪案,警方需要長時間去追查資金流向、海外搜證、分析大量資料,警方鍥而不舍,最終成功將罪犯繩之於法。法庭的判決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有阻嚇作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幫他人開銀行戶口或借出自己戶口,否則容易干犯洗黑錢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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