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今(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粤港主要官员、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学者出席。
以下是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座谈会上的发言全文:
委员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今天,我们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座谈会,我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参与《基本法》起草和咨询工作的委员、中央官员、秘书处人员、和其他各界人士所做的贡献,表示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经过二十年的实践,我想谈谈对《基本法》在四个方面的体会:权威性、全面性、务实性和生命力。
权威性方面:《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订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法律。全国上下,包括香港,都有责任认真和全面地遵守和落实《基本法》。《基本法》的权威性,也体现在它严谨和细緻的起草过程中:歷时将近五年,在香港广泛地徵求意见,吸纳了社会各界和各阶层的意见,而且先后两次就《徵求意见稿》和《草案》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咨询。
全面性方面:《基本法》不仅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方针以法律形式订明,而且在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基本法》是一份完整和全面的宪制文件。
务实性方面:《基本法》的条文切合落实“一国两制”的实际情况,务实性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中央对香港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并不是主权国家,才因此香港的民主和民主选举,只可以和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较,而不可以和主权国家比较。在民主国家地方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没有类似香港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全面的财政支配权,自治权较香港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由于中央的额外授权,所以中央保留了对行政长官当选人的任命权。这是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制度设计的例子之一。
生命力方面:《基本法》实施二十年来,验证了“一国两制”的可行性和强大生命力。例如《基本法》第111条规定的“一个国家”、“两种货币”,当年就有不少人担心是否可行。事实证明,“一国两币”不但是可行的,更让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为人民币的国际化、为国家的金融改革贡献力量。
“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更体现在香港“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上。
我国是全世界发展最快的主要经济体,国际地位也不断提升。在“一国”之下,香港更得到中央和内地各省市的支持,因此相比起外国城市,香港有明显的“一国”优势。我们能够乘搭国家发展的快车,也能够积极参与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包括“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相比内地城市,香港与国际接轨,有“两制”的优势。《基本法》规定香港使用中英文为正式语文。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香港可以自行处理对外事务。我们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或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签订贸易协定等等。这些都确定了香港作为国家最开放和最国际化城市的地位,可以称为连接国内外的“超级联繫人”。
一个多星期前,国家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盛况空前,世界各地的政府、地方、企业达成了二百七十多项具体成果,意义重大。今年三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这些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为全国、包括香港,带来新的和庞大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契机:就是在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作出制度性创新、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香港“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进一步推动香港和内地、包括香港和大湾区城市群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在《基本法》下,香港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但我们完全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下,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让香港和内地能够达成跨地区、跨制度的合作。香港和内地已经积累了这样的经验,例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沪港通”、“深港通”和前不久宣布的“债券通”等等。未来,香港会与内地城市研究在制度和机制上创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生产和生活要素的流通。
香港可以在“一带一路”和大湾区的建设中,发挥《基本法》赋予的“一国”之利,“两制”之便,把外地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来,也可以与内地企业一起走出去,携手参与国际合作。香港的联繫功能,现在已不限于金融、贸易、物流,也在于科技、专业服务、文化、教育、青年交流等方面。举例来说,有二百年歷史、,每年选出诺贝尔奖的生理学及医学奖的瑞典卡洛琳医学院,就选择在香港成立第一个海外研究中心。又比如麻省理工学院,也是看准香港“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落户香港,面向中国,香港作为能吸引国际人才和技术的创新中心,可以负责“从零到一”的工作;深圳作为产品原型的製造地,可以负责从“一到一百”的工作;珠江三角洲作为批量生产的基地,可以负责从“一百到一百万”的工作。
香港与内地的协调发展、共同发展,不但能提升两地的整体竞争力,更可向世界提供跨制度区域合作的新经验,为“一国两制”的实践赋予新的意义。
委员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是对香港和国家最好的宪制安排。香港会继续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方针,用好“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掌握国家的发展机遇,推动自身的发展,也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