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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奇帆: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十大失衡和五大長效機制

2017-05-28
来源:第一财经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黃奇帆在演講

  5月26日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現身複旦大學,以《關於建立房地產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的若幹思考》為題,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分享。

  雖然黃奇帆已經離任重慶市長半年時間,但不論主辦方還是複旦學子仍習慣性地稱呼他為黃市長,也許是因為他治下的重慶是中國經濟一個非常獨特的范本——在高速增長的GDP和價格平穩的房地產之間取得了不同尋常的平衡。

  正如經濟學家張五常對他評價的那樣:構思系統清晰、遇到難題能想出解決的妙方,在複旦的講壇上,黃奇帆的分享內容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統地指出了中國房地產存在的10大失衡,第二部分提出了5個方面的制度安排。他對房地產亂象條分縷析,用清晰的邏輯和精准的數據,算了一次大賬,指出了問題的深層機制所在,並給出了解決辦法。

  【正文】

  今天要講的題目是關於房地產的,主要是怎么貫徹習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就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形成合理的對策措施。

  中國的房地產,和世界一樣,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說它是支柱,不管一個城市在高速發展階段,還是成熟老化階段,房地產每年產生的GDP至少占這個城市的5.3%,所以它當然是支柱產業。

  同時,房地產業涉及到幾十個工業產品、工業材料的關聯,房地產興旺與否跟一個很長的產業鏈聯系在一起,是一個龍頭產業。

  我們對房地產的重視,是因為它是支柱產業、龍頭產業,更因為它是民生產業,老百姓衣食住行,跟房地產息息相關,中產階層很重要的財產特征跟房產聯系在一起,所以它又是財富的象征。

  房地產因為與龐大的資本和金融相伴,興衰往往會帶來金融資產的膨脹或者壞賬,所以從防風險的角度,各國政府都很重視房地產的穩定,因為很多世界級的經濟危機總是和房地產泡沫崩盤聯系在一起。

  那么當下的中國房地產,用習總書記去年經濟工作會的一段指示、評論,作為我下面講的內容的主導面是很重要的。

  習總書記指出,中國經濟存在著結構性失衡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產業結構上供需失衡;實體經濟和金融業失衡;房地產和實體經濟之間存在嚴重的失衡。

  我今天就是要論證和闡述一下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失衡的問題。我自己感覺,這種失衡表現在10個方面。

  失衡之一:土地供應

  房地產業當然需要大量的土地做基礎,在國內經濟中,目前對房地產的土地供應有失衡之處。

  宏觀上看,國內每年都要供應城市開發用地,要把農業用地、耕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幾十年來,大體上平均每年要用800萬畝耕地征地動遷,轉化為國有建設用地。

  每年800萬畝,每10年就是8000萬畝,加上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上的各種企業,總會有一些計劃外的征地,這樣的話,國家一年800萬畝,下邊有個百分之十幾多征的地,實際上,每十年國家要用掉1億畝耕地。

  我們改革開放30多年,國家的耕地少了3億多畝,1980年的時候,國家的耕地是23億畝,到了去年,是20億畝左右,再過30年就不可避免地要降到18億畝以下了。

  我們國家有個判斷,無論如何,十三四億人口,吃飯問題至少需要18億畝耕地。

  一畝地滿打滿算產1000斤糧食,每年1萬億斤糧就需要10億畝解決吃飯問題,五六億畝種蔬菜水果,但是我們還需要飼料,我們吃的肉類,人均一年要吃40公斤左右,13億人,就是5000萬噸,按照1:4算飼料,就是幾億噸,這幾億噸需要五六億畝地,所以中國的地是不夠的,每年都要進口飼料或者糧食。

  總之,18億畝耕地紅線要守住,這是中國的客觀需要和國家安全所在。

  現在的土地供應,已經不是過去30年每年800萬畝了, 2015年供應了770萬畝,2016年供應了700萬畝,今年,還沒到年底,實際供應還不知道,但是計劃是供應600萬畝。

  土地供應的總量在減少,城市裏的用地會緊張一點,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這600萬畝土地,分成四個方面的用途。

  這個地說起來是城市建設用地,但是農村也同樣有建設性用地的需求,比如農村修一個水庫,搞農村基礎設施,或者城市和城市之間修1000公裏高速鐵路,途中經過農村的地變成建設性用地。

  這樣的話,600萬畝土地,會有35%左右實際上是用在農村裏的建設用地。真正到了城市裏面,剩下2/3,600萬畝裏還有400萬畝。

  這400萬畝又一分為三:有50%幾,用於城市裏的基礎設施比如城市的道路、綠化、市政建設;

  第二塊是工業,在國家改革開放最初的二三十年,大家都高度重視第二產業,招商引資沒有本錢,就用土地做本錢,工業用地便宜。

  如果來了一個搞100億產值的老板,可能不是供應1平方公裏,而是2平方公裏都給他了,供地比較慷慨,投入產出率低,不那么集約、節約。

  過去幾十年形成的,城市土地中工業用地占比差不多30%。現在我們每年增加的,比如今年的600萬畝土地,大體上會有多少給了工業呢?22%左右。

  剩下來住宅可以拿多少?10%。就是說總分母600萬畝中,10%給了房地產。

  這個比例是不平衡的,老百姓的住房用地,一般占這個城市所有土地的25%,我們呢,只占10%,這就顯得少了。

  好不容易有了這點地,可以作為城市居住用地使用拍賣,那么是不是大城市人多就應該多供應點?人少的就應該少供應一點呢?

  政府做事呢,會有點,不叫長官意志,而是想調控。城市太大了,我有意控制你幾個點,土地不能再增加了,人也不能再增加了;反過來,中小城市,200萬-300萬人口級的城市,他們想發展,比較容易得到上級部門支持,指標拿到的時候,假如說平均一刀切,結果大城市人口集中多,流入多,結果土地拿的少。

  每個城市的10%裏面,可能越大的城市眼下每年新增的供地,住宅用地反而更少一點,反倒是中等城市、小城市會更多一點。

  供不應求,土地越拍越貴。

  這是我要講的供地失衡的問題,很多失衡的狀況,一旦了解了底細,就會發現邏輯上是想得通的,我們在經濟調控中,應該有更務實更合理的調控方式。

  失衡之二:土地價格

  這十年,一線城市的房價幾乎漲了10倍以上,有時候大家會說這是通貨膨脹現象,十多年前,中國GDP 10多萬億的時候,貸款餘額也就是10多萬億,現在是150多萬億,貨幣增加了十幾倍,房價有的地方也漲了8倍、10倍、12倍。

  到底是貨幣漲,房價漲,還是土地漲,房價漲呢?

  我個人認為,一切物價上漲都是通貨膨脹現象,這么籠統的一個經濟規律是沒錯的,但是為什么貨幣通貨膨脹了三倍,有的東西漲了,有的東西掉價呢?說明還是跟具體的供求有關,如果真的是一個供過於求的東西,貨幣哪怕泛濫,這東西價格跌掉一半也是有可能。

  房地產之所以漲價,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和地價有關。

  地價漲了,房價跟著漲,房子本身是會貶值的,每年折舊,用個幾十年可能就會拆掉,但是在城市裏,土地每年都會升值,最後這個房子哪怕拆掉了還會值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是因為這塊土地升值了,我們土地升值有點畸形,長得特別高。

  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當然是我們土地買賣的方式,我們從香港學來的土地拍賣制度,應該是上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初期,我當時在浦東新區,我們一起到香港學習土地拍賣制度,幾個月學了回來,中國第一輪的土地批租拍賣是從上海上開始的,我對這件事,應該說了解得特別清晰。

  總的來說,拍賣有它的好處,在政府主導的機制裏,拍賣是陽光的市場機制,能夠避免腐敗和灰色交易。如果是協議出讓,居間交易中搞不清的事,不知道會害了多少幹部。

  拍賣制是好的,但是拍賣制的規則是價高者得,很多家來叫這塊地,就可能幾十輪甚至上百輪地叫價,越拍越高,拍賣的上限怎么封頂缺少一個有效的制度安排,光靠行政手段,比如拍到3000萬一畝的時候,拍上去的不算,到此封頂,這又有點和規則不合。

  這是第一點原因,拍賣制本身會推高地價。

  第二個原因是土地本身就供不應求,假如說我們供應城市的土地,平均在供地量的20%,情況就會比較平衡,現在供應的只有10%,少了一點,而且是不均衡的,對一線城市供應不足,越供應不足,拍賣地價越高,最後倒過來,地價越來越高,房價越來越高。

  這是第二個問題,供不應求短缺,總的供應上短缺,有缺口產生的問題。

  第三個原因是,城市發展並不是每年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都在城市邊緣地帶征收農民的地,新增土地擴張來發展,新增土地擴張是跟國家要的指標。

  每一個城市的市長,另外有個手,它在幹的一個活呢,是不要指標了,把這個城市幾十年上百年留下來的棚戶區、貧民窟、破房子拆掉,叫舊城改造。舊城改造不要指標,本來就是城市建設用地。

  拆遷會有什么情況呢?如果這個地區的房價大體是7000元一平方米,你來拆1000戶,每戶有個100平方米,這10萬平方米怎么補償?大體上按照這個地區的均價來補償,這是拆遷的基本邏輯。

  所以拆遷10萬平方米的土地,地價7000元/平方米,造出來的房子一定到一萬五六,拆遷會帶來巨大的土地成本。

  過了一年兩年,這塊地旁邊的地要拆遷,拆遷的成本就不是六七千,而是一萬五、兩萬,這很正常,以這個地價成本拆出來的房子,造出來的就會賣三萬四萬。

  這個意義上,城市的土地如果都是靠拆遷而來,造新房子滾動開發,房價容易高。

  所以我們現在的城市,在拍賣機制下,在一個總體上新供的土地短缺的情況下,老城改造,拆遷循環,這三個機制疊加在一起,就會導致房價往上升。

  一定要說這裏面哪個人負責,這裏面是一種機制,幾乎所有人都在埋怨,開發商埋怨土地價高,老百姓埋怨房價高,官員埋怨投資環境破壞了,所有人都不滿意,似乎無法改變它。

  失衡之三:房地產占用的社會資源

  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太大,消耗的金融資源比重太大,房地產在財政稅收的比重中太大,這是三個失衡。

  從投資來說,一般經濟學、城市學有個基本的經驗,一個城市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房地產投資每年不要超過25%,這個話呢,10年前我在重慶管這個事情定了這個原則後就在說,我看到網上有一個專家說,黃奇帆這個人有時候會拿出一些很武斷的結論,使用效果不錯,但是到底是什么地方來的理論?就定了很武斷的結論。

  我當時看到,想了想,我似乎因為不是教授,不會整天寫報告,為什么這么做那么做。實際上有個理論,很簡單,就是六分之一的理論。

  一個人正常的家庭,如果是租房子,最好月收入的1/6以內付房租,如果你用了1/3的錢在付房租,你的生活會很困難,比例失調了,如果你不是租房住,而是買房住,用你一生的工作正常收入,三十六七年的六分之一,六七年的家庭收入買套房,這個1/6是這么來的。

  一個城市的GDP如果有1000億,這個城市搞房地產投資,最好在GDP的1/6以內,就是150億。

  意思就是,GDP不能都用來投資造房,否則就像一個家庭無法正常持續健康地生活一樣的道理。

  一個正常的城市,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要超過GDP總量的60%,否則就不可持續。

  我們現在國家32個中心城市和直轄市,有5個城市,已經連續多年,房地產投資每年占整個GDP的60%以上,然後有16個城市比例偏高,當然也有少數五六個城市在10%幾,這些城市發育不足。

  房子賣得多,基礎設施沒有跟進,工商產業沒有跟進,空城鬼城便會出現,各種情況都有。

  這是第三個失衡,固定資產投資綁架經濟發展成為增長的撒手鐧。

  失衡之四:綁架金融

  2016年,中國100多萬億的貸款,有百分之二十七八,是房地產相關的,開發貸加按揭貸,也就是說,房地產用了全部金融資金量的百分之二十七八。

  大家知道房地產在國民經濟中產生的GDP是7%,綁架的資金量是百分之二十七八,去年,工農中建交等主要銀行,新增貸款的百分之七八十是房地產,全國而言,到去年年底,全國新增貸款量的46%是房地產。

  從這個角度講,房地產綁架了太多的金融資源,也可以說,脫實就虛,這么多金融資源沒有進入實體經濟,都在房地產。

  失衡之五:稅收

  這些年,中央加地方的財政收入,房地產差不多占了35%,聽起來還好,但是因為中央沒有房地產的收入,房地產收入屬地化,所以這一塊房地產的收入、土地出讓金、預算外資金有3.7萬億。

  在地方的稅裏面,有40%是房地產關聯的稅收。我們整個國家的稅收是17萬億,地方稅總的10萬億,有4萬億與房地產關聯,再加上土地出讓金,預算外資金,疊加起來,將近8萬億。

  講這段話的意思是,整個地方的收入是多少呢?一共是13萬億、14萬億,裏面有接近8萬億,是和房地產有關的,如果地方政府離了房地產,是會斷糧的,所以這也是太依賴房地產。

  失衡之六:銷售租賃比例

  在美國和歐洲,所有的商業性房屋,50%左右銷售,50%租賃。租賃有兩類,一類是房產商自己開發的房產租賃,第二類是小業主老百姓有很多套房,自己住一套,其他的租賃,這就形成了50%的租賃市場。

  新加坡接近80%都是公租房。有點像改革開放前,我們都住在政府集體企業的公房中,產權歸公家,分配的房子歸你租用,不是你的產權,也不能買賣。

  這十年開發的房屋,每年十幾億平方米,作為租用的,不到10%,90%以上的商品房都是買賣,這個市場是畸形的。

  租賃市場有4個不足:第一,租賃者是弱勢群體,沒有談判的能力,租房的人和企業,可以隨心所欲地調租金;

  第二,隨意把房子收走;

  第三,各種重要的公權部門,沒把租賃房屋的住戶當做同等公民待遇,租了房子的上不了這個學區的學校,必須買房,醫療也是這樣,醫保的服務都和產權房有關,入戶也是,買房滿幾年可以入戶,租房就不行。

  老百姓有了這個心態之後,會覺得我現在租房子是沒辦法,只要有一天,稍微有條件就買產權房,總之把租賃當成短暫的沒辦法的辦法。

  失衡之七:房價收入比

  六七年家庭收入買套房是個合理的年限,我們現在實際情況,均價對均價,一線城市一般都在40年左右。

  紐約、倫敦市中心的房子也不便宜,但是按倫敦房子的均價,家庭戶均收入10年以內也可以買到房。

  總得來說,我們高得離譜。

  一般的二線城市,在20多年,當然也有邊緣一些的地方,五六年。

  失衡之八:房地產內部結構

  一二線城市土地供不應求,房產開發量供不應求,這些地方只夠賣三四個月,而且是在限賣限購的情況下,不需要去庫存。有些地方是三年四年都賣不掉。

  這是一種失衡,資源錯配。

  供不應求的地方應該多供一些土地多造點房子,供過於求的地方應該不再批土地給它。

  這就要把錯配的資源調配回來。

  具體而言,房地產開發是個供給端的概念,不是等到市場需求端來調控,一定是在供給端,政府和企業可以有明確的信息,進行調整的。

  比如,一個城市人均住宅是多少,大賬上說40平方米,如果只有100萬人,這個城市造4000萬平方米就夠了,過去幾十年,留了2000萬平方米,結果每年又去開發1000萬平方米,五年一過,有個七八千萬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積就變成70平,80平,肯定過剩。

  所以這是可以預測的,應該有規劃數的,上下波動個10%、15%,不得了,不能由著開發商想蓋多少蓋多少,政府短期效應,這會兒開發的多,GDP投資拉動的多,短期效應,然後拍拍屁股走了,這個地方容易爛尾,後面的人收拾爛尾。

  一個地方應該建多少寫字樓?各個地方都在蓋寫字樓,作為城市中央商務區造的寫字樓,為全社會的貿易公司服務的,一般中等城市以下,每兩萬元GDP一平方米,如果你的城市有1000億的GDP,說穿了,500萬平方米的寫字樓到極限了,多造一定是過剩的。

  如果是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呢,資源利用率高,其實GDP,4萬元左右一個平方,上海一年有25000億的GDP,第三方造的為所有人用的寫字樓,6000萬平方米足矣。

  上海商業零售額在1萬億左右,這1萬億蓋多少商場、零售商店呢?大賬上說,2萬元一平方米,1萬億造5000萬平方米;上海還有一種方法,一個人2平方米,上海現在2400萬人,打造5000萬平方米,這種算法內在都有規則。

  如果你一平方米的商業零售只有1萬元,這一平方米的房子的價格在大城市裏倒要幾萬元,賠死了。

  有些城市,開發商一進來,搞一個五十萬方的大賣場,不是一個老板搞的,這個老板搞兩個,那個老板搞兩個,政府有興致批,都是空城鬼城的代表,好大喜功的代表。

  這些都是要吸取教訓的。

  失衡之九:市場秩序

  比如原來規劃用途是寫字樓的去造住宅,原來是工業後來做商業,隨便轉化用途,隨意變換容積率,可能政府知道了,罰款一下。

  各種亂象很多。房產銷售時,商鋪的面積切碎了賣,賣不掉了,售後返租,實際上是高息攬儲,最後壞賬,變成社會不穩定的源頭。

  房產商在融資的時候,高利貸,職工系統亂集資,社會上騙老百姓亂集資,都是房產商在開發中的亂象。

  還有一種,批了土地後,兩年必須啟動開發,三五年完成,太多的房產商囤積了地十年沒有開發,這十年來,房價漲了10倍,什么活也不幹,利潤增加10倍。

  政府土地儲備很少,開發商土地多多,囤地,囤房,賣不掉的房,切碎了賣,售後返租,當股票一樣的當成標准化的再賣。

  這些都是要加強管理。

  失衡之十:調控方向

  失衡是政府本身在管理房地產時,經濟下行希望刺激房地產,往東調,房地產泡沫來了以後,希望壓住它,穩住它,不讓它亂漲價,往西調。

  現在房地產調控是有這種不東不西的狀態。

  再有呢,采取的辦法行政性的居多,短期的措施缺少理性的長周期措施,缺少法律性措施,缺少經濟邏輯、經濟杠杆措施。

  比較多的是需求側的調調控控,緊緊松松,在供給上進行有效的結構性調控比較少。

  這就是我們在調控方面的缺陷,也是習總書記批評的,這種政府長周期的法制性的問題。

  以上十項,是房地產失衡的具體表現,這種失衡會帶來三個後果:

  實體經濟脫實就虛,土地成本高,房價高,對搞實體經濟的投資肯定是不劃算的。

  實體經濟看到搞房地產那么輕松,賣套房比它好幾年賺的都多,有點錢就不再往實體投,都投到房地產。

  實體經濟的職工,也因為房地產價格過高,招來的人才買不起房,沒地方住。

  從長周期來說,房地產是必須要有的,但是高房價造成的後果,對實體經濟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怎么樣建立長效機制?圍繞總書記說的,要從土地、金融、財稅、投資、法制五個方面采取長效的機制,形成制度化的安排,系統地做好房地產的調控。

  總書記的要求非常深刻,我要說的就是學習總書記關於房地產調控的五個方面要求的一些思考。

  長效機制之一:土地

  我覺得對土地的調控需要那么四個五個剛性的措施。

  一個城市土地供應總量,按一人100平方米,100萬人就供100平方公裏,一千萬人就供1000平方公裏。

  爬行釘住,後發制人。

  什么意思?你這個城市有本事,把這個人口搞到500萬,那我以前只給了你350萬平方米,現在每年補你幾十萬平方米。

  不能根據長官意志,計劃未來有500萬人,現在才兩百萬,就要500平方公裏土地,結果我在10年裏,真的給你300平方公裏土地,你300萬人沒來,只來了100萬人,甚至原來的200萬人還走了,這個土地的錯配,誰負責。

  土地要爬行釘住,而不是說要你去臆想調控,長官意志,違反經濟規律。

  就按這個邏輯,不複雜,如果上海到了2500萬人,一定要2500平方公裏,不是沒有地啊,上海有6000多平方公裏,還有很多農業,農業在上海只占1%的GDP,農民人口也只有三四十萬,在這個意義上,一定維持農業也是要做城市綠色農業,示范農業。由此而言,如果這個城市本身的土地不足了,不到人均100平方米了,就應該補上去。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不是拿到指標,三四百個城市大家平分,而是看誰人口多。

  人口怎么多起來呢?有句話叫產業跟著規劃功能走,人口跟著產業走,二產、三產發達了,人口就多,土地跟著人口和產業走。

  當你把前面的幾個環節做成了,我爬行釘住就行了。最笨的辦法也是最有效的辦法。

  長效機制之二:法律

  用法律,或者非常剛性的約束。

  人均100平方米幹嘛的?絕對不是100平方米都去搞住宅。作為城市來說,100平方大體上55平方米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包括學校醫院,城市綠地;工業20平方米。

  如果一個城市有1000平方公裏,就有200平方公裏搞工業,1平方公裏可以搞100億,那200平方公裏,那就是2萬億啊,很大的工業體量。

  像金橋,90年代浦東開發的時候,規劃了10平方公裏,我們當時就定下來每平方公裏至少100億,到了2000年,朱曉明是金橋開發區老總,他說,金橋已經有1500億。10平方公裏裏面,7平方公裏的工業園區,每平方公裏幹了200億。

  我講這段話意思是,工業就是要約束性強一點,要把過去太慷慨的工業用地再高壓緊逼下把土地置換一些出來,或者在產業結構、工業結構裏做一些調控,把低利用率的換成高利用率的,使工業更加節約。

  剩下的25平方米,就是土地批租,商品房的開發,20平方米給居民開發,5平方米給商業。

  如果1000萬人的城市,可以搞一個50平方公裏的商業區,大家知道曼哈頓的商業區多繁華,只用了10平方公裏。

  原來上海的南京路,多繁華的商業,整個土地的建築面積幾平方公裏,非常節約。

  地價方面呢,總的供應量起到了保障作用之後,拍賣土地的時候也要有限價措施,大體上講,樓面地價不要超過當期房價的1/3。

  如果周圍房價是1萬,這會兒動遷產生的土地拍賣,拍到3300,就應該適可而止,不能說我征地花到6000,我就要拍到6000。

  限價不是長官隨意的限制,其實政府不在土地上去推高地價,地價跟著房價慢慢走。

  如果你是舊城改造拆下來的,成本的確很高,不能由著這個成本,由著拍賣覆蓋成本不虧本這樣的小心眼,應該把政府給你的城鄉結合部的,供應比較充分的土地資源,那個地方可能會得到的土地出讓金,補充平衡市中心舊城改造的土地出讓金。

  這么平衡之後,看起來你可能吃了點小虧,但是城市投資環境好了,工商經濟發展了,實體經濟和房地產不失衡了,你是可持續發展,稅收、金融、投資都跟實體經濟更多地連在一起,城市會更好地發展。

  金融方面的措施要堅決守住底線,任何開發商買土地的錢,必須自有資金,上世紀90年代我在浦東開發的時候,就是這個約定。

  這裏面有個原理,開發商對房地產的總投資理論上1:3,自己的資本金是1的話,社會的融資可以是3,就是總資產的25%是資本金。對工業企業,我們是1:2,1/3的資本金。

  房地產商呢,融通量大一點,1:3,也就是25%的資本金,當然是拿來買地了,地如果是你自己買的,可以抵押了融資,拿到錢造房子,封頂的時候,可以預售,老百姓已經把預售定金或者按揭貸款的資金轉過來,最終是土地的自有資金加房屋開發的融資資金開發貸,再加預售過程中老百姓的按揭貸。

  現在全國房地產商的融通量是多少呢?1:9,我這么說可能還是保守的,有的開發商可能1:50。

  你聽他有幾千億的資產,債務95%,萬一有壞賬,銀行倒黴。

  買地皮的時候,來個三七開,如果這塊地皮是10個億,他自己拿3個億,借了7個億,拿到地了去銀行抵押,抵押至少六七個億,造房子,賣樓花,把預售的錢拿到了。

  這個地是10億買來的,三年後,地價漲到20億,真的要開發的時候,20億作為抵押物,可以拿到15億的錢,整個開發流程中的融資,到了1:9,這就是房產綁架金融的情況。

  地王不斷出現,是房產商跟金融系統的關系,誰融資能力強誰就拿到地王,融資再多也不擔心,地價一炒高,什么問題都解決了。

  地王現象不僅是土地短缺,拍賣機制的問題,還和融資的無限透支,缺乏隔離牆有關。

  為什么那么多資金都往房地產裏面走,如果有一個防火牆,一切買地的錢通通不能借債,只要做到這一條,M2跟你有什么關系?進不來的嘛。

  我在重慶,一直是管住融資的,但有時也會露項。

  來個房產商,買了15個億的一塊地,把房子造起來又花了15個億,30個億全是借來的,而且借的高利貸利息是17%,五年時間,30億債務變成60多億,房子造好實際上也只能賣個四十億,五十億,當然破產了。

  一查賬,是三個很有名的工業企業,看著房地產熱,工廠還可以,搞汽車的,跟信托公司去借錢,這個事情一協調,我說三令五申不許借錢買地,借了高利貸還來買地,這是個教訓。國土局說這三個公司老板都是有名的工商聯副主席,去信托借錢都是用工業企業的產權抵押的,所以就疏漏了,沒查。我說一切房產商批租土地,別的不用查,就查資金血統,只要是借來的,通通不允許進入。這樣一來,地王會消失大半。

  第二個是房產商在開發過程中,如果一個房產商,有幾十個上百個金融單位的賬戶,總的債務,高利息的占了全部融資的50%以上,對不起了,資金賬戶是危機狀態,這種房產商,對它的運營,都要當心。

  第三要管住老百姓買房的融資,首套房是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首付,第二套房百分之五十六十的首付,第三套房,通通全首付,只要全首付了,不管他買三套五套,不用擔心他會帶來金融危機,危機是他自己家裏的事情。

  這條要堅決做到,但是在中國做到比較難,美國做得比較到位,美國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都可以搞按揭貸款,美國的按揭貸款,就在5個金融機構,對50個州全部覆蓋,這樣的話,老百姓的按揭一目了然。

  我們銀行對老百姓的按揭貸款造假賬非常粗放,老百姓在其他國家是交稅單,根據這個來測算能付多少按揭,我們叫單位開收入證明,一個私人老板,現在就幫員工開五萬塊一個月的收入證明,有啥關系?甚至銀行自己有蘿卜章給客戶開收入證明。

  長效機制之三:稅收

  稅制從來都是重要的調控手段。

  第一條,高端有遏制,中端有鼓勵,終端有保障。

  比如,你如果想買一個5000萬元的高端別墅,交易契稅,可能要交5%,普通住宅交1%,保障房0.2%,還可以抵扣,這樣的話,就叫差別化稅率。

  別墅買了以後,兩年或者五年就要炒掉,我就把交易稅從5%,遞增到8%,香港就這么幹的,不斷在印花稅上遞增,加到沒人敢炒。

  中端有鼓勵,老百姓買的是自己住,總的有各種抵扣,我甚至認為,住房首套房,按揭貸款的錢,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我相信中國政府搞稅制改革,分類稅改成綜合稅的時候,是可以按揭貸款抵扣所得稅的。

  全世界都是這么抵扣的,美國個人所得稅,賬面上39%,實際上25%,就這么抵扣掉了。

  低端的有保障,不僅不收稅,政府出錢幫你解決住房問題。

  這是三端調控的體系。

  第二個是要把物業稅、房產稅或者以後總體上叫房地產稅搞上去。

  什么叫房地產稅?一是對這個社會存在的各種存量、增量都要收稅,不是說只收增量,試點的時候可以;

  二是如果物業價值上升了,根據升值的額度來收稅;

  三是越高檔的房子持有的成本越高;

  四是低端、中端和合理的住房需求,房地產稅裏是有許多可以抵扣的,最後這個社會百分之七八十的老百姓,盡管房地產稅是普遍實施的,但是最後的結果是壓力不大,一定是對高端的炒房持有者會有巨大的壓力;

  五是大家會說,房地產稅收了,土地出讓金是不是就不收了?你不能前道到,後道也收。國外土地是私有的,沒有土地出讓金,國內土地是國有的,有出讓金是合理的,並不是有房地產稅就要否掉土地出讓金。

  出讓之後,是不是70年以後再要第二次出讓呢?有房地產稅覆蓋,淡入淡出,就不用補交土地出讓金了,這也是一種邏輯上的必然。

  房地產稅有什么好處呢?第一讓稅制健全,中國普遍是間接稅,缺少直接稅,房地產稅是一種持有環節的直接稅,在美國歐洲,直接稅占總稅收的40%,中國連10% 都沒有,這是稅法體系、國際慣例的一個方向性實踐。

  第二,房地產稅對炒房是有一定的遏制作用的。說房地產稅對炒房沒作用,要么是弱智,要么是閉著眼睛說瞎話。

  第三,有了房地產稅以後,持有環節成本提高,對資源優化配置、對租賃市場的形成有好處。

  第四,對社會在房屋領域的意識形態有意義,所以2009年、2010年在財政部領取了這項任務,在重慶做了試點。

  稅收方面還有一個事,三中全會提出,農村的集體土地和城市的國有土地,如果在一個地方拍賣,現在的辦法是非要把農村土地征用,然後一起拍,征地的時候,一般地價比較低,這樣就減少了農民的利益。

  三中全會提出,同地同權同價,要把這件事落實到位,稅收要跟進。因為地價,拍賣的時候很可能賣出500萬元一畝,明明是農田,怎么會變500萬一畝,因為地價並不是征地成本決定的,它和基礎設施相關,有地鐵當然高,基礎設施配套好地價會高,這些土地的地價高,是社會資源的投入。國有土地拍來的高價,當然去蓋這些公共資源,集體土地拍了高價,全部歸集體家庭所有,這個不公平。

  所以在美國、台灣、馬尼拉有個稅收,不管哪一類土地,成本算掉以後,增值部分,增值50%,收40%的稅,增值100%,收50%的稅,增值200%以上收60%的稅。

  這個增值稅現在還沒有出台。

  沒出台呢,真要把現在的土地同股同權同地價去拍,拍出來之後農民就拿錢嗎?也不一定。

  這塊地正好在金融區邊上,拍了個500萬一畝,那個農民同樣的地,在學校旁邊,拍下來就是造學校,50萬一畝,這個農民不就吃虧了嗎?

  這個意義上講,拍的低的,土地增值稅交的很少,拍的高的,土地增值稅交得高,也是一種平衡。

  長效機制之四:租賃市場

  習總書記在2014年城市工作會議上講過,每個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總有20%人買不起房子,政府要造公租房配置給他們。

  如果一個社會有1000萬人,200萬人租了公租房。另外有200萬人住了房產商造的住宅持有出租的房子,商業性的租賃房,還有10%的人住了小業主出租的房子,如果我們能有50%的租賃市場,那住房系統就比較平衡了。

  公租房,這幾年政府都造了一批,我覺得政府的公租房有五個要點:

  一是,大體上不能造太多,一個城市覆蓋20%的人口,如果100萬人的城市,公租房的投放對象是農民工、學生和城市的住房困難戶。我們以前幫困呢,總是看人家的家庭收入兩千塊三千塊,其實只要看人均住房面積,三口之家,十年來人均住房在30平方米以下,他也許年收入有10萬元,也許小孩在美國讀書,或者老人生病,住房困難戶造不了假,收入困難戶很容易造假。學生不會造假,農民工造不了假。這個不要靠收入證明,現在的收入證明搞不清。

  第二,要三配套,房子造好了,公共設施學校醫院的配套,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戶籍管理的派出所、居委會的配套。

  第三,管理上,公租房是國家的,不能有二房東賺外快。

  第四,不能造成貧民窟,應該和商品房集聚區行成1/4,3/4的比例,地區的公共設施配套是給所有人的。

  第五,租金應該是商品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符合低收入公租房對象家庭收入六分之一的房租。

  實際上,公租房,60%的左右的貸款,收到的租金利息足夠平衡貸款利息,五年以後,老百姓可以把房子買過去,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可以按市場價賣,賣的時候,政府回購。美國、新加坡都是這樣。

  我和美國的住房保障局局長交流過,他們的保障房造出來以後,老百姓想要退出去,只能退給政府,由他們再出給新時期的保障對象,這件事應該持之以恒,以民為本地去做。

  房地產商不是不願意持有,而是融資結構害了整個中國的房產商,永遠做不了持有房子的出租者。他一比九的融資結構,逼得他房子一造好,就急吼吼地要回籠資金。

  李嘉誠不是這種狀況,他在浦東拿的地,1993年拿的地,1997、1998年造好,出租,協議都是10年期,到了2008年、2009年的時候,全部回收,重新裝修,2009年、2010年開始變成銷售,房價從一萬多變成10萬,這就是發了橫財了。

  中國租賃這么少,跟房產的租賃結構有關,政府要讓開發商進入1:3的融資結構,到了持有環節,能夠出租的,必須60%的資本金,40%的貸款,這樣的話,收來的租金一定能夠平衡40%的貸款的本息還款計劃。

  政府對這種,三年五年十年租賃的房產公司,有一套鼓勵政策,包括租房的公積金,應該盡可能地提供給房客,公積金拿來付房租,房租抵扣個人所得稅,拿出房子出租的也應該有鼓勵。

  對租房者,要從法律上保護產權房的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地位。

  長效機制之五:地票

  最後一點我特別要說的是,整個房地產的調控還有一個措施就是地票。

  地票是在講什么呢?

  我就說中國土地制度有兩件事。

  一件事,我們這么多人,耕地總的不充分。要做兩件事,第一是集約節約使用土地指標,不要造成每10年少1億畝的需求,應該每10年,少5000萬畝,4000萬畝。

  還有20年就用到18億畝土地紅線了,如果這2億畝,可以變成40年,50年用到,這樣可以把時間拉長,可持續發展勢頭更猛。

  最重要的是工業用地要節約,同時農村的建築性用地要集約節約,商品房的住房用地不能太苛刻,要多給。

  第二個要講個更深入的問題,一百年、兩百年,城市化大規模推進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城市化進程沒有減少耕地,耕地有所增加,人在在農村居住的時候比較分散,人均建築用地,要用到25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城市比較節約和集約,人均是100平方米,所以當1億人進城,真要在城市中生活,城裏邊肯定要給他1萬平方公裏的土地,那么農村裏面可以退出2.5萬平方公裏土地,但是中國的農民呢,兩頭占,所以我們才會出現10年少1億畝,30年少3億畝,否則的話,應該是大體平衡,平衡還有餘。

  要化解這件事,我自己認為有三個原理。

  第一,憲法上規定的三個底線,農村的土地是集體的,你不能把它變成私人的,農村的土地變化中間要保護農民的利益,農村的土地有用途管制,搞農業的搞農業,搞建設的搞建設,這三個是遊戲規則,不能改變。

  第二,耕地的轉換,要使得農村退出來的地,大於進城的地,這是世界城市化運動中的一個現象,我們沒有這個現象,要把它體現出來。

  第三,你不能光說城鄉結合部的那點郊區進行這樣的轉換,要讓1000公裏外的農村,分享城市增值的級差地租。

  按照這三個原理,我們想了一個地票的招,就是要把農民進城以後的宅基地,或者集體組織廢棄的鄉鎮企業的土地,廢棄的小學土地,廢棄的糧站的公共用地,複墾為耕地。

  農民進了城了,房子空在那裏,租不出去,賣也賣不了幾萬塊錢,把農房農地複墾為耕地。

  這件事有四個環節:一是複墾;二是有關部門驗收;三是給你一個地票可以到交易所交易,房產商要買城鄉結合部的土地,需要指標,就來買這個指標;四是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就去掉了。

  這個過程中就可以看到,農民進城了,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建設用地變成耕地了,城郊結合部增的耕地,小於農村複墾的耕地,最後增減掛鉤,全社會的耕地總量增加。

  這樣的一個工作可以產生幾個好處:

  一是耕地保護。

  現在出現了先征後補,我們現在每年征600萬畝耕地,國家也要求各地想辦法去造600萬畝耕地出來,你征了600萬畝,要造600萬畝,大家都同意,等到我把地征了以後,五年十年,是不是能造出耕地出來,不知道,或者造出來一半,沒完成。

  另外,幾千年農耕文化早就把可以造農田的地用了,所謂的造耕地,是把山坡上,一個25度、30度的地造成梯田,破壞生態嘛,把樹林子地造成種菜的地,或者把彎彎的河道拉直,彎彎就變成良田,破壞生態,沒辦法的辦法,大家都裝糊塗了。

  所以地票制是把農村缺少充分的耕地複墾的後備資源的這件事給解決了,我不複墾生態裏的野地,複墾的是廢棄了的宅基地,公建用地,這就是一種集約節約。

  騰出來的地票指標,讓房產商造房子去了,這不是平衡了嗎?這是一個好處。

  第二個好處是反哺農村。

  房產商買地,一畝花個幾百萬塊,花幾十萬塊來買這個指標,這個錢給了農民,可以反哺農村,這個反哺不是反哺5公裏、10公裏外的近郊,100公裏,1000公裏也可以的。

  黑龍江的農田產生的地票,上海如果幾十萬一畝買過來,上海征上海郊區的地,這個錢就到黑龍江去了,地票幾千公裏就可以輻射了。它的虛擬性,票據性,使它有輻射性。

  第三是增加農民有收入。

  我們這些年,一共賣了20多萬畝地票,每畝地票十多萬元,差不多四五百億,農民拿到了,農民拿了這個錢,在農村造房子,進城都可以。

  第四,農民進城,有了公租房,這筆錢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活。

  地票這種制度,對城鄉之間的土地交易是有幫助的,但是我認為,這都是以城補農,對農村的好處,最最重要的是在城市化過程中,對平抑城市中土地不足造成房價畸高的這種根源,起到遏制作用,能幫助大城市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給。

  重慶在過去這些年,每年從國家這兒拿來的土地指標,20萬畝,也的確50%幾,城市、基礎設施用掉了,工業上用掉20%幾,商業去掉5%,也只有10%了,我們這10%通通給了中小城市,萬州、涪陵等,他們實力比較弱,開發過程中拿國家的指標,國家的指標不花錢。

  主城重慶這個大城市,800萬、1000萬人口的,每年2萬多畝的房地產開發地皮周轉指標都沒有用國家指標,基本上每年2萬畝的地票就在主城,主城的房產商,在主城動遷一概用地票,地票不受國家約束。

  這樣的話,土地供應量實際上增加了一倍,就比較寬松了。

  這就是我要講的,總的來說,分兩個部分,10大失衡和5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如果通過制度的安排,按照中央的要求,不僅是行政化的安排,不僅是供給側改革基本面的安排,比如中國最終應該有房地產稅法,應該有住房法,老百姓租賃房的法律,其實我剛剛說的所有的事情,都應該在這三個法律的框架下。

  黃奇帆: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十大失衡和五大長效機制

  一、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存在十大失衡

  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根源是重大結構性失衡,主要表現為實體經濟結構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實體經濟失衡、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失衡。”這三大失衡中,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失衡尤為突出,我認為,主要表現在十個方面:

  (一)土地供需失衡

  宏觀上看,過去幾十年,我國平均每年有800萬畝耕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再加上一些計劃外征地,實際上每十多年全國就要用掉1億畝耕地,所以我國耕地從80年代的23億畝,減少到現在不到20億畝。從保證糧食安全的角度看,我國每年人均口糧消費約為150公斤,肉禽蛋奶折合人均飼料糧300公斤左右,按13.7億人口規模和耕地畝均360公斤糧食單產計算,就需要17億畝耕地。再加上蔬菜、水果需求,20億畝耕地就顯得捉襟見肘。我們國家有一個判斷,為解決中國13億多人的吃飯問題,至少需要18億畝耕地,這是必須守住的底線,是國家安全所在。為此,為國家戰略安全計,我國土地供應應逐步收緊,2015年供地770萬畝,2016年700萬畝,今年計劃供應600萬畝。土地供應總量減少了,房地產用地自然會更緊一些。“地少人多”,這是我們國家的國情,城市發展中必須把握國情,加強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結構上看,國家每年批准供地中,約有1/3用於農村建設性用地,比如水利基礎設施、高速公路等,真正用於城市的只占2/3,這部分又一分為三:55%左右用於各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30%左右給了工業,實際給房地產開發的建設用地只有15%。這是2/3城市建設用地中的15%,攤到全部建設用地中只占到10%左右,這個比例是不平衡的。相比歐美國家工業用地一般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5%,商業和住宅類住房用地一般占25%左右的情況,我們工業用地配置顯然占比太高,擠占和壓縮了住宅用地。

  區域上看,好不容易有15%可作城市住房用地,是不是人多的城市多供應一點,人少的地方就少供應一點?政府有時是逆向調控,對大城市有意控緊一點,流入人口多土地卻拿得少,中小城市反而容易得到支持,用地指標會多一點,造成了資源配置在城市間的不平衡。

  (二)土地價格失衡

  過去這十年,一線城市的房價幾乎漲了八倍到十倍,很多時候大家說這是通貨膨脹現象。的確,近十年M2從10多萬億漲到100多萬億,增長了10多倍,房價也差不多漲了10倍,邏輯判斷好像房價上漲是由貨幣膨脹導致的。然而,為什么同樣的通貨膨脹,有的商品漲價了,有的商品還掉價了?其實還是與供給需求有關。對於供過於求的商品,哪怕貨幣泛濫,也可能價格跌掉一半。貨幣膨脹只是房價上漲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只是外部因素而非內部因素。

  住房作為附著在土地上的不動產,地價高房價必然會高,地價低房價自然會低,地價是決定房價的根本性因素。如果只有貨幣市場這個外因存在,地價這個內因不配合,房價想漲也是漲不起來的。控制房價的關鍵就是要控制地價。現在,土地升值有點畸形,原因有三方面:其一,土地拍賣制度本身會不斷推高地價。現行的土地拍賣制度,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學習香港的土地批租形成的。它的好處是,政府主導下的陽光作業,能夠避免腐敗和灰色交易,實現公平公正交易。但拍賣制有個特點,就是價高者得,實際過程就會把地價越拍越高。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對土地價格進行拍賣封頂,本身又與市場化交易規則相違背。其二,土地供應不足。在土地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拍賣地價自然會越來越高,房價也會越來越高。這是由供不應求的缺口所導致的。其三,通過舊城改造的拍賣用地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城市拆遷的動遷成本邏輯上會參照這個地區的房產均價來補償,比如這個地區房價每平方米7000元,拆遷後的土地批租樓面地價一般會按照7000元作為拍賣底價。這樣的土地建成商品房的價格往往會賣到每平方米1.5萬元以上。在這個意義上,如果靠舊城改造滾動城市開發,房價肯定會越來越高。總之,拍賣機制,加之新供土地短缺,舊城改造循環,這三個因素相互疊加,地價就會不斷上升。

  (三)房地產投資失衡

  按經濟學的經驗邏輯,一個城市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房地產投資每年不應超過25%。十年前,我在重慶分管城建時就定了這個原則,一些人不理解,實際上這可以從國際上房地產運行的“1/6理論”中找到答案。正常情況下,一個家庭用於租房的支出最好不要超過月收入的1/6,超過了就會影響正常生活。買房也如此,不能超過職工全部工作年限收入的1/6,按每個人一生工作40年左右時間算,“6—7年家庭年收入買一套房”是合理的。對一個城市而言,GDP不能全部拿來投資造房,否則就無法持續健康發展。正常情況下,每年固定資產投資不應超過GDP的60%。如果GDP有1萬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3萬億甚至1.5萬億,一年兩年可以,長遠就會不可持續。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GDP的60%,再按“房地產投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25%”,也符合“房地產投資不超過GDP1/6”這一基本邏輯。這就是我在重慶工作期間,一再強調“房地產投資不要超過固定資產投資1/4”的理論出發點,實踐證明也是合理的。

  目前看,全國32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中,房地產投資連續多年占GDP60%以上的有5個,占40%以上的有16個,顯然偏高。總之,投資占GDP比重太大,就會不可持續。有些城市因為房子造得很多,基礎設施、實體經濟、工商產業沒跟進,又會出現“空城”“鬼城”。現在,一些地方固定資產投資綁架了國民經濟發展,成為穩增長的“殺手鐧”,大家都這么抓,比重越抓越高,失衡就會越來越重。

  (四)房地產融資比例失衡

  2011年,全國人民幣貸款餘額54.8萬億,其中房地產貸款餘額10.7萬億,占比不到20%。這一比例逐年走高,2016年全國106萬億的貸款餘額中,房地產貸款餘額26.9萬億,占比超過25%。也就是說,房地產占用了全部金融資金量的25%,而房地產貢獻的GDP只有7%左右。而且,去年全國貸款增量的45%來自房地產,一些國有大型銀行甚至70%-80%的增量是房地產。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綁架了太多的金融資源,導致眾多金融“活水”沒有進入到實體經濟,就是“脫實就虛”的具體表現。

  (五)房地產稅費占地方財力比重過高

  這些年,中央加地方的全部財政收入中,房地產稅費差不多占了35%,咋一看來,這一比例感覺還不高。但考慮到房地產稅費屬地方稅、地方費,和中央財力無關系,把房地產稅費與地方財力相比較,則顯得比重太高。全國10萬億地方稅中,有40%也就是4萬億是與房地產關聯的,再加上土地出讓金3.7萬億,全部13萬億左右的地方財政預算收入中就有近8萬億與房地產有關。政府的活動太依賴房地產,地方政府財力離了房地產是會斷糧的,這也是失衡的。

  (六)房屋銷售租賃比失衡

  在歐美國家,所有的商業性房屋,銷售和租賃大體各占50%。租賃有兩類,一類是開發商開發後自持物業出租,一類是小業主和老百姓購買後出租。比如新加坡,70%-80%的居民租住在政府持有的公租房中。改革開放前,我國大部分居民也是住在政府、集體或者企業的公房體系中,產權歸公家,住戶只有承租使用權。近十年,我國開發的房產90%以上是作為商品房、產權房進行買賣的,真正作為租用的不到10%。這樣的市場結構是畸形的。

  當前,中國房屋租賃市場有四個不足:第一,租賃者作為弱勢群體,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業主可以隨心所欲隨意調整租金。第二,業主可以隨時收回房屋,讓租賃者朝不保夕、居無定所,穩定性不夠。第三,租房者因為沒有產權,無法享有與房產緊密捆綁的教育、醫療、戶籍等公共服務,不能實現與城市居民同等國民待遇。比如,租房者小孩不能就近入學,只有買了房子,哪怕只有幾平方米的一個小閣樓才算學區房。戶籍也是買房入住幾年才能辦理,租房是根本不算的。第四,有恒產才有恒心,由於我們制度上、工作上、習慣上有這些問題,老百姓產生了一種思想意識,就是把租房作為一種短暫的、過度的、臨時性的辦法。我現在租房子,那是我沒辦法,只要有一天我稍有能耐,立刻就會買商品房、產權房。房屋租賃市場發育不足,也是一種失衡。

  (七)房價收入比失衡

  剛才講,“6-7年家庭收入買套房”是合理的“1/6理論”邏輯。現實情況卻遠非如此,從均價看,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城市,房價收入比往往已到40年左右。這個比例在世界已經處於很高的水平了。考慮房價與居民收入比,必須高收入對高房價,低收入對低房價,均價對均價。有人說,紐約房子比上海還貴,倫敦海德公園的房價也比上海高,但倫敦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要高出上海幾倍。就均價而言,倫敦房價收入比還是在10年以內。我們高得離譜!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高到40左右,20多個二線城市都在25年左右。當然,也有一些小縣城在5-6年左右,有的地方“空城”“鬼城”房子賣不掉的也有。大家經常說房價高,主要是一二線城市或者三線中的一些活躍城市,由於各種原因使得房價收入比高了以後產生了不均衡。

  (八)房地產內部結構失衡

  一線二線城市由於土地的供不應求,形成房產開發量的供不應求,其房屋庫存去化周期只有三四個月,而且還是在限賣限購的背景下,一旦放開,就會無房可供。而有些城市的庫存去化周期長達十幾、二十個月,甚至三、四年都賣不掉,這就是一種不均衡,一種資源錯配。供不應求的城市應多供點土地,多造點房子;供過於求的地方,不應該再批地。這樣,才能把錯配的資源調控回來。

  房地產開發是供給端的概念,不能等到市場需求失衡了才從需求端下猛藥調控,一定要從供給端發力,政府和企業有比較明確預測信息來進行供給。比如,幾百萬人的大城市,人均住宅面積大致在40平方米,三口之家差不多就90—120平方米。如果一個城市只有一百萬人,造4000萬平方米就足夠了。如果現在已有2000萬平方米,每年再開發1000萬平方米,五年後就變成七八千萬平方米,人均就有70—80平方米,肯定會過剩。因此,規劃時就要以人均40平方米作為底數,最多上下浮動10%—15%,不能由著房地產開發商蠻幹。政府也絕不能短視,只圖短期GDP,否則就會弄一堆爛尾樓、空城,最終經濟熄火上不去。再比如,一個城市該造多少寫字樓呢?實際上,一般中等城市每2萬元GDP造1平方米就夠了,再多必過剩。對大城市而言,每平方米寫字樓成本高一些,其資源利用率也會高一些,大體按每平方米4萬元GDP來規劃。另外,商場的面積也應該基於商業零售額,差不多可按每年每平方米2萬元銷售值計算。如果每平方米商業零售只有1萬元,那么批量零售的收入,扣除人工、水電、房租等各種費用,一定會是賠本的買賣。因此,一定要強化城市規劃的理念,不能胡亂造房,要算好投入產出。現在,一些城市的開發商無論是在城市中心地帶還是在邊緣地帶,大量興建寫字樓。一搞大賣場就是50萬平方米的綜合體,一搞就是5個、10個,地方政府由著性子就批,都是空城鬼城的代表、亂開發的代表、好大喜功的代表,是一種不吸取教訓的失衡現象。

  (九)房地產市場秩序失衡

  有的開發商買來土地後,在利益驅使下,將原來規劃為寫字樓的改為住宅,原來規劃為工業的改為商業,原定容積率1:2結果變成了1:3、1:4,等等。這種現象屢見不鮮。這些行為最後都會被政府罰款,但罰不抵收,不管是開發商勾結政府官員幹,還是開發商自己偷偷摸摸幹,最後往往又法不責眾,亂象屢禁不止。

  有的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賣不掉就把房子切碎賣;或者搞售後返租,實際上是高息攬儲,但老百姓覺得劃算,很容易上當,一旦壞賬,老百姓就找政府,最後變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有的開發商在融資的時候,向銀行借、向信托借,借高利貸,發債券,再到後來就把手伸向理財資金、小貸公司,在公司內部向員工亂集資,在社會上騙老百姓的錢,種種亂象層出不窮。

  還有一些開發商,本應在獲批土地後兩年內啟動、五年內完成開發的,但他們把地一直囤著,十年下來地價倒漲了十倍,什么活不幹,坐享其成,轉手就賺十倍。這些方面,亟需加強管理。

  (十)政府房地產調控失衡

  總體上,經濟下行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刺激房地產,就往東調;當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時候,政府又想穩住或者壓一下,就往西調。如此一來,忽東忽西,最後只能是南轅北轍。再有,一些地方政府習慣於采取行政性的、短期的、碎片化的措施,缺少穩定性的、長周期的、法治化的措施,也缺乏經濟邏輯、經濟杠杆的措施。很多時候僅在需求側調一調、控一控、緊一緊、縮一縮,較少在供給端上進行有效的結構性調控,這是我們在調控方面的缺陷。如果相關政策經常上上下下、變來變去,就無法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勢必對老百姓的生活習慣、價值觀念、家庭穩定帶來影響,也會對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造成破壞。

  以上房地產存在的十個方面失衡,會帶來很多不良後果:一是房產成本高了以後,會惡化實體經濟投資環境,使實體經濟脫實向虛。二是搞企業的看到搞房地產那么輕松,賣幾套房比一年的利潤還多,資金就不再往實體投,都轉向房地產,最後各行各業大家一起投房產、炒房產,加速泡沫積聚。三是實體企業的職工因為房價過高,買不起房子,也會逼得實體經濟搬離高房價地區。長期來講,房地產價格按GDP的增長率、按城市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率同步增長是符合經濟規律的,但泡沫性的高房價對實體經濟和國民經濟的負面影響和傷害是顯而易見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認真加以解決。

  二、建立房地產調控五大長效機制

  那么,應該用什么樣的措施來實現房地產的系統平衡呢?去年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工作會上明確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抑制房地產泡沫。”這一重要指示,是我們做好房地產調控和房地產管理體系改革的總遵循。我們必須圍繞房地產的功能定位,厘清主要矛盾,搭建四梁八柱,配套政策措施,才能實現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房地產調控重要講話精神的理解,我認為當前有五項基礎性制度尤為重要。

  長效機制之一:土地

  第一,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一個城市的土地供應總量一般可按每人100平方米來控制,這應該成為一個法制化原則。100萬城市人口就供應100平方公裏。爬行釘住,後發制人。什么意思?你這個城市有本事,把人口集聚到500萬,如果以前只給了你350萬平方公裏,今後若幹年內每年就逐步增加土地供應,補上這個缺口。不能根據長官意志,計劃未來有城市人口500萬,現在才200萬,就要500平方公裏,結果今後十年裏真的給了你300平方公裏,你300萬人沒來,或只來了100萬人,甚至原來的200萬人還走了一些人,這個土地的錯配,誰負責?土地要爬行釘住,而不是說要你去臆想調控,長官意志。這是因為,規劃意圖能否落地變成現實的因素,不僅僅是土地問題,還涉及產業集聚能力、基礎設施配套能力、投融資匹配能力等因素。在這些因素中,土地是殿後的因素,而不應成為招商引資盲目擴張的領頭羊。總之,土地供應總量應當爬行釘住人口增加,而不是違反經濟規律去逆向調控。在這個意義上,土地指標不應該各城市平均分配,而是要看誰的人口多,增長快。原則上,應按照產業跟著功能走,人口跟著產業走,土地跟著人口和產業走,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土地調控邏輯鏈條。這個原則言簡意賅,最笨的方法可能最有效。如果把規則弄得複雜,小城市講小理由,大城市講大理由,弄到最後就會糊裏糊塗的。

  第二,控制用地結構比例。人均100平方米的城市建設用地,該怎么分配呢?不能都拿來搞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也不能都拿來搞商業住宅。大體上,應該有55平方米用於交通、市政、綠地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共設施,這是城市環境塑造的基本需要。對工業用地,應該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一平方公裏要做到100億產值。這方面,要向上海學習,早在90年代開發浦東時,金橋工業區規劃10平方公裏,當時就要求每平方公裏產出至少100億,事實上金橋工業區到2000年產出就達1500億了。現在一些城市,工業用地投入產出比太低,每平方公裏甚至只有20-30億工業產出,浪費太嚴重,一定要摳門一點,提高剛性約束,把過去太慷慨的工業用地倒逼下來。這樣,就會有25平方米用於房地產開發,比過去增加供地1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用於建商品住宅,5平方米用來搞商業開發。夠不夠呢?如果1000萬人的城市,1000平方公裏建設用地,就可以搞50平方公裏商業設施用地。200平方公裏的住宅用地,相當於2億平方米,如果容積率平均1:2,就是4億平方米,1000萬人口的城市,人均40平方米住房應當是平衡的。因此,要改變以往為了GDP大手大腳招商搞工業,工業用地占比太高的問題,把城市用地20%用於住宅開發、5%用於商業開發,這個比例作為法制性的用途規則確定下來。

  第三,控制拍賣土地價格。大體上,樓面地價不要超過當期房價的三分之一。如果一地塊周邊當期房價1萬元/平方米,地價拍到3300元/平方米就要適可而止,否則就會人為推高房價。“限價限價”,絕不是長官意志,自己隨意限一個地價,兩萬限一下,三萬限一下,到底限多少呢?政府不在土地上去推高房價,地價跟著房價慢慢走。當土地的供應是比較充分的、合理的、有效的時候,如果地價高了,就把政府的儲備地多賣幾塊出來平衡一下。還有一種情況,舊城改造,拆遷成本很高,但政府不能為了不虧本而拍高地價,應該在城郊結合部的出讓土地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來平衡,以此覆蓋舊城改造成本。題內損失題外補,政府看起來是吃了點小虧,但整個投資環境好了,工商經濟發展了,實體經濟和房地產之間平衡了,最終這個城市會長期健康發展。

  長效機制之二:金融

  第一,堅決守住開發商自有資金拿地這條底線。任何開發商拿地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這個規定早已有之。一般地,開發商搞房地產,資本金和社會融資比例大體上應該1:3。現在,全國房地產平均融通量多少?保守估計1:9,有的開發商可能達1:50。1:9是怎么來的呢?拿地的錢三七開,如果一塊地10億,自己出3億,另外7億從金融機構借來,然後把這塊地抵押給銀行至少貸款六七億,造好房子後預售又把按揭貸款拿過來。這個過程中,如果這塊地三年後漲到20億,開發商就可以拿到15億的抵押貸款。最終,整個開發流程中的融資就可以加杠杆到1:9。“地王”不斷出現的背後,不僅是土地短缺、拍賣機制的問題,還和無限透支金融有關,比的是開發商的資金融通能力。所以,只要做到一切買地的錢通通不許借債,有了這道防火牆,現在M2中大量的資金就不能進入到房地產了。一切參加土地拍賣的開發商,第一要核查的是他的資金血統,只要是借來的,就不能參與拍賣活動。這么一來,土地的惡性競爭,“地王”現象就一定會消滅掉一大半。

  第二,堅決防止開發商多賬戶借款。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發債券、銀行貸款,算比較規范的,但有時候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好像是股權,但形股實債,有時候還把理財資金、高利貸弄來。當一個開發商如果有30%的資本金是清晰的,70%的貸款基本上是銀行、信托、債券市場來的,那還過得去。如果一個開發商涉及幾十上百家金融機構的債務,各種高利貸、中利貸占到全部融資的50%以上,這時就對不起了,不是政府管頭管腳管到你腸胃裏來,而是你的賬戶一目了然就是危機狀態。對這種開發商的開發運行必須提高警惕,看有沒有高息攬儲,有沒有“一女二嫁”賣房子等違規行為。

  第三,認真管好住房按揭貸款。對房地產信貸市場調控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是,合理設定首付與按揭之間的杠杆比。如果這一比例過高,比如零首付,會造成房地產泡沫,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過低,比如零按揭,會使得老百姓買房困難,宏觀上也會導致樓市低迷,制約房地產市場發展。因此,要根據不同需求層次和房價走勢,實施差別化按揭制度:比如首套房二八開、三七開,二套房五五開或四六開,三套房必須全款購買,這個比例必須把握好。做到這一點,就涉及老百姓貸款情況和收入核定問題。美國的銀行數量倍於我們,大體有3000多家,但美國並不是每個商業銀行都搞按揭貸款,其中房利美、房地美、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等五大房貸金融機構占到全部住房貸款的70%以上,這樣老百姓按揭貸款情況一目了然。在我國,任何銀行都可以搞按揭貸款,一個客戶可以在重慶工商銀行按揭買房,又跑到上海建設銀行按揭,還可以到海南招商銀行按揭,只要短期還得了賬,三個銀行都會把他當成優質客戶,而不會主動到其他銀行核查貸款情況。銀行給信貸員下任務、定獎懲,也是唯客戶數量,比如某個信貸員去年積存了300個按揭客戶,今年增加一個獎200元、到期還了款,客戶總量少一個則罰300元。總體看,我們的銀行對老百姓按揭貸款的管理是比較粗放的。收入證明上,美國、歐洲是查稅單或工資單,這個不能造假,以此來核定你的按揭貸款額度。我們國家是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往往出現企業做順水人情開假證明,更有甚者,銀行直接以假圖章幫助客戶造假。這方面,還需要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否則就難以管住。

  長效機制之三:稅收

  第一,形成高端有遏制、中端有鼓勵、低端有保障的差別化稅率體系。高端有遏制,就是對別墅這樣的高檔住宅,要實行有差別的稅收政策,如果普通商品房的稅率1%,那么別墅就要考慮收5%,如果三五年賣掉,交易稅可以再升到8%。香港就是不斷遞增印花稅稅率,加到沒人敢炒房。中端有鼓勵,就是讓一般老百姓買得起自住房,比如首套房按揭貸款的錢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今後稅制改革應采取按揭貸款自住普通商品房抵扣所得稅這類政策。這是全球通行的房產稅政策。低端有保障,就是不僅不收稅,政府還幫助建好公租房,用低價格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第二,適時征收房產稅或物業稅。這樣做有四大好處:一是健全稅制。在歐美國家,直接稅往往占總稅收的40%。中國普遍是間接稅,缺少直接稅,物業稅是持有環節的直接稅,這符合國際經驗。二是有效遏制投機性炒房的重要手段之一。以1%稅率來計算房產稅,一套200萬的房子即使十年翻番到400萬,賬面上是賺了200萬,但升值過程中的房產稅,加上買賣過程繳納的契稅、增值稅等,再考慮資金的終值系數,投機炒房的動機會大大降低。三是由於持有環節成本提高,有助於優化資源配置,繁榮房屋租賃市場。四是對全社會住房觀念、房地產理念和房屋領域的意識形態都會帶來巨大調整。總體上,房產稅應包括五個要點:(1)對各種房子存量、增量一網打盡,增量存量一起收。(2)根據房屋升值額度計稅,如果1%的稅率,價值一百萬的房屋就征收1萬元,升值到五百萬稅額就漲到5萬元。(3)越高檔的房屋持有成本越高,稅率也要相對提高。(4)低端的、中端的房屋要有抵扣項,使得全社會70%-80%的中低端房屋的交稅壓力不大。(5)房產稅實施後,已批租土地70年到期後可不再二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實現制度的有序接替。這五條是房產稅應考慮的基本原則。

  第三,研究征收土地增值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落實這一改革措施,相關的稅收政策需跟進。比如,一畝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拍出500萬,怎么實現的呢?這不僅是征地成本決定的,還與配套的社會資源和投入緊密有關。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動遷成本後,是拿去修地鐵、學校等公共基礎設施的。農村集體建設性同地拍出後,全部歸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顯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對於不同區位的地塊,由於使用目的的不同,有的搞金融商貿設施,有的搞學校文化設施,他們的價格是不一樣的,一個拍出500萬/畝,一個拍出50萬/畝,對兩個地方的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也是不公平的。在歐美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都要征收土地增值稅,扣除成本後,增值50%以內收40%的稅,增值50%—100%收50%的稅,增值100%以上收60%的稅。現在,我國土地增值稅政策還沒出台,導致稅收上缺少房地產土地資源類的稅種。

  長效機制之四:租賃市場

  我國住房的租賃體系,可以分為公租房和商品租賃房兩大類。

  第一,完善政府公租房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曾就加快推進我國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強調指出,到2020年,以公租房為主體的保障性住房覆蓋面要達到20%左右。落實好這個要求,不僅可以充分彰顯房地產的公共產品屬性,讓城市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有了保障。而且,如果我們能把公租房配置好,必然會帶動開發商和各類業主的商品租賃房體系的發展,整個住房供給系統就會比較平衡。這幾年,全國各地都造了一批公租房。總的說,公租房建設應把握好五個要點:(1)總量上,大體按照覆蓋20%的城市人口,人均20平方米來配套,一百萬人口的城市建400萬平方米就夠了。(2)服務對象包括進城農民工、新生代大中專畢業生和城市住房困難戶,這些對象特征明顯,核定容易。(3)同步配套醫院、學校、派出所、居委會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一步到位。(4)集聚區布局合理,公租房與商品房大體形成1:3搭配,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共享,不能把公租房變成貧民窟。(5)合理收取物業費,一般定價為同地段商品房的50%-60%,租金占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的1/6左右。比如,一套50平方米公租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租金需750元,一般城市較低收入的群體,一對夫妻月收入有5000多元,就不會有太大的租房壓力。對於政府而言,公租房是不動產,商品房價格上漲,公租房租金也會上漲,建設成本是能夠平衡好的。通常,公租房60%左右建設成本是貸款,租金可以把貸款利息平衡掉。像新加坡那樣,五年以上的公租房,租戶還可以買過去,變成共有產權房。如果這個共有產權房要出售,只能按照市場價格售賣給保障房管理部門,政府再出租給新的保障對象。如此循環往複,就能夠持之以恒地做下去。

  第二,培育商品房租賃市場。對於開發商持有房屋出租,重要的不是開發商不願意持有,而是開發商主要依靠融資的開發模式,決定了他做不了持有房子的出租者。試想,1:9的融資,有些甚至是半高利貸,房子造好後,利息滾上去,開發商就必須盡快把房子賣掉,以回籠資金償還貸款。從這個角度講,開發商並不是不想持有房產搞租賃,而是受制於1:9的融資結構不得不放棄。中國商品房租賃太少,很大原因和開發商資本結構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首先應讓開發商進入1:3的融資結構,提高開發商的准入門檻,讓有資本金實力的開發商參與土地批租,不僅有利於遏制炒地現象,還有助於商品房租賃市場的發展。此外,對搞長期商品房租賃的開發商,要形成一套激勵政策,包括承租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付租,交易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抵扣率更高,等等。對老百姓二套房出租,也應該有鼓勵政策。同時,從法律上保證租房居民與產權房居民在教育、醫療、戶籍等方面享有同等國民待遇,等等。只有建立起系統化的制度體系,我國房屋租賃市場才可能有大的發展。

  長效機制之五:地票制度

  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不足世界水平的一半。在這種背景下,我們要做好兩件事:一方面,要十分珍惜國家給的土地指標,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與此同時,要探索建立農民進城後退出農村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的新機制。在過去一兩百年大規模城市化進程中,全世界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各個國家和地區耕地不但沒減少反而有所增加。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在於在農村,由於居住分散,人均建設用地250-300平方米;在城市,比較集約和節約,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左右。一個農民進城,理論上講,可以節約100多平方米的建設用地,若把它複墾,耕地必然增加。但中國農民由於“兩頭占地”,農村的宅基地和建設用地沒退出,城市又為其匹配了建設用地,所以全國耕地總量不斷減少。

  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地票設計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要體現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公有制性質;二是農民是農村改革的主體,要保護好他們的利益;三是農村土地要嚴格實行用途管制,城鄉之間地票的交易對象是建設用地,不涉及任何耕地。按照這三條原則,經中央批准,重慶開展了地票交易探索。所謂地票,就是指將閑置的農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益公共設施用地等農村建設用地,複墾為耕地而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它作為土交所交易的主要標的物,具有與國家下達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占補平衡指標相同的功能,可在重慶市域內憑票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的農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征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地票的形成和使用,有四個基本環節:一是複墾,二是驗收,三是交易,四是使用。通過這個過程,農民進城了,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和建設性用地變成耕地,被開發的城郊結合部的耕地面積小於農村複墾的耕地面積,最後全國耕地總面積就增加了。

  一方面,地票制度具有反哺“三農”的鮮明特色。主要體現在:第一,落實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地票制度將用地模式由“先占後補”變為“先補後占”,避免了過去占多補少甚至只占不補的現象。而且,經過幾千年農耕文明,我國可墾土地已經基本開發完了,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為了完成占補平衡指標,有的地方開墾25度以上的坡地林地,還有的甚至把彎彎的河道拉直,把灣灘變糧田,不僅破壞生態,所得耕地質量也令人擔憂,幾年後又不得不退耕還林。“地票”就解決了耕地複墾的後備資源不足問題。由於農村閑置的住宅、廢棄的學校、鄉鎮企業等所處的地方大多地勢平坦、水源充足,複墾後既無破壞生態之憂,也能保證補充耕地的質量。第二,打破了土地資源配置的空間局限。地票作為一種虛擬的標准化交易品,具有虛擬性、票據性,也有很強的輻射性,通過土交所實現交易,可以讓身處千裏之外偏遠地區的農民享受到大城市近郊的級差地租。第三,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收入,關鍵是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重慶每畝地票均價20萬元左右,扣除2萬多元的複墾成本,淨收益大體18萬元。這筆錢按15%:85%的比例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每畝地農民能拿到15萬元左右,是一筆很大的財產性收入。同時,地票作為有價證券,可用作融資質押物,為農房貸款的資產抵押評估提供現實參照系,從而解決農民信用不足的問題。第四,支持了新農村建設。危舊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曆來是新農村建設的難題,主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手裏缺錢。實踐中,重慶把農村閑置宅基地複墾與農村危舊房改造、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等工作有機結合、共同推進,達到了“一票”帶“三房”的效果。第五,推動了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通過土地複墾和地票交易,農民工進城有了“安家費”,相應的養老、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及家具購置等問題,都能很好地解決,無疑可以讓轉戶居民更好地融入城市。

  另一方面,地票制度可對城市房地產調控特別是土地供應發揮重要作用。剛才講到,近幾年,國家逐步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建設用地配置使用上又主要供給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工礦倉儲用地,房地產用地供給不足。地票制度可以相當程度上解決這一難題,因為地票制度形成的土地指標,是市場化指標,可以等效於國家用地指標,專門提供給開發商用於房地產開發時的征地需求,從而彌補房地產開發用地不足的矛盾。拿重慶來講,近幾年,國家下達重慶的建設用地指標在16—17萬畝。實際使用中,重慶優先保證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用地,合理保障工礦倉儲用地,能夠用於房地產的土地極其有限,也只有10%近2萬畝左右。不過,由於有了地票制度,每年可市場化供地2萬多畝,很好地補充了住房建設所需用地。重慶包括萬州、涪陵在內的二三十個中小城市實力相對較弱,城市開發的過程都是用國家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主城區作為近千萬人口的特大城市,每年2萬多畝房地產開發批租指標,基本上全部來自地票交易。這就相當於重慶房地產開發的土地指標多了一倍,土地供應量增加了一倍,房地產調控能力就大大增強。重慶的這項探索,目前已被納入國家《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予以推廣。

  以上這五個方面的制度化安排,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四梁八柱搭建好,形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長效機制,以後再逐步形成法律法規。我國應該有《房地產稅法》,應該有《住房法》,應該有《房屋租賃法》,將一些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固化下來。我相信,只要按照中央要求,各有關方面靶向施策、精准發力,打好調控組合拳,中國房地產市場一定會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人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一定會越來越強。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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