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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男侍應禁離港踏足旺角

2017-06-14
来源:香港商报

  

鄧浩賢涉参与旺角暴乱被控暴动罪,向警方防线掟磚。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歷大年初一深夜旺角暴亂,昨日再有一名青年因參與暴亂罪被提控。另外,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當晚在場維持秩序警員黎劍鴻繼續作供。

  警方再拘捕一名男子控以一項暴亂罪,昨日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后至本月27日待控方準備文件后,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準以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回鄉證、於報稱住所居住、到指定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另除坐車及轉車外,均不能踏足旺角區附近一帶。

  任職侍應的25歲青年鄧浩賢,被控於去年2月9日,於旺角山東街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向警防線掟磚被錄影機攝下

  控方透露,被告當日聯同10多人向警察防線掟磚,他的舉動已被現場的錄影機拍攝下來。被告於錄影會面下,承認在場及用物品擲向警方。控方指案情嚴重,若罪成的話會判以即時監禁,又認為被告的潛逃風險高,若準予被告保釋的話,須附上嚴峻的條件。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5年。

  另外,9名被告涉旺暴案昨續審,庭上播放當日暴動片段,片段中有人群聚集於砵蘭街內不斷叫囂,并以粗口指罵在場警員;人群中有人身穿藍色外套,面戴口罩及眼罩。黎於錄影會面中向被告何錦森指出,該片段中一名身穿白色圓領衣服的男子是他,何回答「不清楚」及「不肯定」。

  警員否認利誘被告作供

  黎於辯方盤問下,指自己當日進行拘捕行動前,并沒有看過任何有關案發現場情況的片段或片段截圖。黎續指,在拘捕行動前才由案件主管給予他有關拘捕人士資料的文件,強調當中并沒有包括任何片段截圖。黎又否認當時警方有使用武力及說話迫使、利誘何在不自願情況下說或做任何事。

  辯方向黎指出,於拘捕何當日,警方在何回家之前已搜出平板電腦、啡色手套、對講機、眼罩、口罩等物品,黎否認并強調以上物品是何在場時搜出的。

  現時受審的9名男被告,依次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2歲)及葉梓豐(18歲)。本案唯一女被告18歲的李倩怡已棄保潛逃至臺灣,已被港方通緝。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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