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后,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主審法官李運騰前日裁定控方表證成立。昨日辯方指梁不出庭自辯,但傳召證人、社民連現任主席吳文遠為首名證人。
證人指黎智英捐百萬社民連
吳文遠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2009年加入社民連、2012年擔任外務副主席的吳稱,於2012年初從前主席陶君行得悉黎智英將捐贈100萬元予社民連。黨內曾商量將捐款用於選舉事務,包括將各25萬元用於九龍東及新界東選區的地區工作,另外50萬元會用於社民連的一般性開支,并由被告以時任主席的身份作出安排。
吳指,該筆款項當年是由九龍東支部的負責人陶君行代表社民連收取的。被告梁國雄也是新界東支部的負責人之一,款項亦會存入其戶口。至於唐婉清是創黨會員,負責協助被告處理新界東支部的財務工作。
下午續審時,控方質疑社民連的核數師不需查核支部的開支收入,而有關帳目亦不需向行委會詳細通報,故沒有紀錄說明上述25萬是否給予了支部。吳指,若是有較為敏感或機密的資料,如捐款者身份、選舉部署策略及資源分配,通常亦只會讓核心成員知道,沒必要向行委會匯報,故未必有書面紀錄。
指長毛代收其中25萬
控方又指,社民連財政曾於2012年5月的行委會會議上說黨內近日收到50萬捐款并暫存入選舉戶口,但卻沒有提到其他另外兩筆25萬元的捐款。吳解釋,因50萬元的支票是寫明予社民連,另外兩筆款項已經討論,并由主席決定如何分配。控方追問是否因兩筆25萬元捐款比較神秘,吳不同意,指陶及被告兩人只是代收,款項最終是給予社民連的。
吳又指,社民連於大會上報告2012年收到的募捐金額為200萬,會員不知道有兩筆25萬元捐款給予支部,同意此兩筆款項可以說明隱形,但聲稱那是社民連的收入。
法官質疑主席募捐及收款時都不需要通報任何人,即無機制可規管相關事務,完全依賴主席的操守。吳同意此說法,但指主席須向行委會負責,行委會若知悉有人以黨的名義募捐而不交還款項,會作出處分,甚至報警。
辯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后周五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