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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鄭松泰宣誓案押後判決 因入稟人欠保證金

2017-07-26
来源:橙新闻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早前被市民羅景楊入稟高院,指宣誓無效,要求法庭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撤銷議員資格。惟羅沒有在入稟後五日內交保證金,今向法庭申請重啟案件,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

  朱凱迪(左)和鄭松泰(右)在宣誓時加插口號,被市民入稟質疑兩人議員資格。圖:星島

  【橙訊】高院早前裁定梁國雄、劉小麗等4名議員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朱凱迪和鄭松泰亦遭到市民入稟挑戰,指兩人宣誓大喊口號,要求法庭褫奪兩人的議員資格,案件今早在高院提訊。

  原告律師透露,因早前未有按程序,在入稟後7天內交2萬元保證金到法庭,案件因而被暫緩處理,原告今早要求修訂有關傳票,希望法庭準他補交保證金及重開案件,法官押後書面裁決。

  居於荃灣公屋的原告羅景楊,今年3月透過律師,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分別控告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入稟狀指,朱凱迪在立法會宣誓時大喊「民主自決,暴政必亡」,而鄭松泰則在宣誓前聲言「不會構成抗爭效果」,卻在宣誓大喊口號「全民制憲」和「重新立約」。

  原告指兩議員的宣誓行為違反了《基本法》104條及2016年11月7日人大釋法的要求,他們在宣誓時沒有遵從法定要求、表現不真誠、莊重、準確及完全,並要求法庭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裁定二人拒絕及忽略不作誓言,宣誓無效,以及宣布兩人的議席被撤銷,禁制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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