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汇管理局綜合司日前發布相關通知,要求境內發卡金融機構(下稱“發卡行”)開始接入銀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統(下稱“銀行卡管理系統”)的聯調、驗收和試運行等相關工作。
通知稱,外汇局將於8月21日至31日期間開展銀行卡管理系統試運行工作。
按照要求,發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銀行卡外汇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9月1日起應暫停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直至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汇局在今年6月初發布新規,要求自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汇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該項新規全稱為《國家外汇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發〔2017〕15號)(下稱“15號文”)。
外汇局此前強調,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調整,外汇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外汇局綜合司此次下發的關於銀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表示,自8月21日起,各發卡行均應按照銀行卡境外交易數據采集規范要求,於北京時間每日12:00前報送上日24小時內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凡開通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的發卡行,應按照15號文和本通知規定,接入銀行卡外汇管理系統向外汇局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上述通知還稱,9月1日以後新辦銀行卡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在具備接入銀行卡外汇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條件後,方可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
當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據統計,2016年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
外汇局此前表示,國內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采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