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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所大学频现“港独”标语 中大內地生怒撕宣傳單張

2017-09-07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理工大學民主墻「港獨」標語被撕走。圖:理大學生會Facebook

  【香港商报网讯】据海外网报道,日前,香港校园播“独”歪风频现,遭外界怒批。9月4日,有人趁香港中文大学的开学礼,在校园多处悬挂“港独”宣传品,随即被校方拆除,但别有用心者5日再次在中文大学重施故伎,甚至企图阻止校方清理现场。同时,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教大(教育学院)也分别出现“港独”横幅。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悬挂“港独”横幅或涉违《刑事罪行条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狱两年。社会各界则批评滋事者冥顽不灵,促请受害大学彻查事件及惩处搞事者。

  香港高校出现播“独”

  校方强调此举违法须禁

  中大(香港中文大学,下同)4日举行本科生开学礼,有人未经校方许可,私自于校园多处地方悬挂“港独”宣传品,大学的保安人员遂将之拆除。5日,中大又挂出了“港独”横幅。中大学生会下午3时在其facebook主页称,中大派保安拆除横幅,别有用心者又企图阻止校方行动。至5日晚约9时半,有关横幅仍未被拆除。学生会在当晚的记者会上则称,有中大生申请取回开学礼当日悬挂的横幅,但未知有关学生是否就是悬挂“港独”宣传品者。

  中大发言人强调,香港基本法订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并重申校方一贯立场绝对不赞成“港独”,又指校方已发信提醒中大学生会,并将会作出相应行动。

  同时,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教大(教育学院)5日也相继出现“港独”横幅和字句,晚上遭物業管理人員撕走。兩校方回應傳媒查詢均表示,留意到校园个别地方展示有与“港独”相关的标语及语句,因有关言论有违基本法,故已被移除,并重申基本法第一条已清楚列明,香港乃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

  城大保安撕走「獨立」二字。圖:城大secret

  睇唔過眼!校園多處掛「港獨」單張,中大內地生怒撕!

  怒撕「港獨」宣傳單張的中大女內地生。圖:視頻截圖

        据报道,香港中文大學在前日舉行本科生開學典禮之後,校園多處被人懸掛「港獨」宣傳品,儘管中大校方已經要求中大學生會拆除有關宣傳品,但相關宣傳品仍在校園懸掛。有相信是中大就讀的內地女同學對此就「睇唔過眼」,在5日晚手撕「港獨」宣傳單張。

  中文大學文化廣場的「港獨」標語仍未被拆除,而中大民主牆亦貼滿印有相關的宣傳單張。據多個媒體報道以及「SocREC社會記錄頻道」所見,一名中大內地女生在5日晚上,手撕中大民主牆的「港獨」宣傳單張,並與在場的中大學生會成員爭執。

  女生和學生成員理論。圖:視頻截圖

  影片可見,對於中大學生會成員的阻止,該名操著流利普通話的中大女學生用普通話回應到:「幹嗎?有甚麼問題嗎?」,對於有人質問她為何撕單張,她回到:「我聽不懂你說甚麼,但我知道這東西不應被貼出來。」

  相關單張被撕去一角。圖:學苑即時

  之後雙方用英文進行理論,對於學生會成員指她不能隨意撕下宣傳單張,該名中大內地女同學回應到:「If you're talking about democracy, you can put it on (and) I can put it off. (如果你在談民主,你可以貼上去,我也可以撕下來。)」,「這也是我的學校!」該名內地女同學表示,作為中大的一員,她並不認同學生會的立場。

  播“独”涉刑罪

  初犯可判囚2年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列明“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若“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违法。

  他继续说,中大倘要就此个案展开追究,校方可报警要求调查;而律政司若书面同意,即可对相关人等提出检控。《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列明,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佈、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港媒:不可縱容校園播獨

  香港商报今日发文称,校園播「獨」煽暴歪風之所以死灰復燃,一是校方有縱容庇護之嫌,二是有播「獨」教師荼毒學生。

  對於中大學生播「獨」言行,中大重申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但中大校長沈祖堯又表示,大學是言論自由的地方,只要學生不犯法,不阻礙正常學習,校方不會有很大反應。不贊成「港獨」是理所當然,但將這種言行納入言論自由的範疇,則明顯輕視了其行為的嚴重性,有縱容庇護之嫌,沒有盡教書育人的責任。

  文章称,宣揚「港獨」是嚴重的違憲違法行為,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社會各界譴責播「獨」滋事者冥頑不靈,促請受害大學徹查事件及懲處搞事者。對校園播「獨」煽暴的違憲違法行為,大學管理當局絕不可輕描淡寫甚至縱容庇護,必須對極少數明知故犯、屢教不改、挑戰底線的當事人,采取必要的處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懸挂「港獨」橫額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獄兩年。特區政府作為基本法的執行者,香港法治的維護者,也應該采取切實的措施,依法遏止校園播「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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