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去年10月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讯】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案。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控方表面證供成立。鄭松泰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待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身兼熱血公民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涉嫌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審訊。被告否認控罪,控方傳召2名證人出庭作證,包括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
劉國勳率先作供,他稱,由於10月12日,有議員宣誓時宣揚港獨及發表辱華言論,他為顯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尊重國家等理念,故在10月19日的會議,帶同12對國旗及區旗的複製本分給建制派同事。
鄭松泰否認控罪。
劉與其他議員將國旗及國旗插在座位杯座上,之後返回議員休息室,但透過電視畫面見到被告鄭松泰兩度倒插國旗及區旗。蔣麗芸返回議事廳,與被告理論。
劉國勳受辯方盤問時,指國旗及區旗均為「複製品」,雖不完全與真實的旗幟相同,但相似程度高,足以令人相信。
案件今早聆訊期間,證人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與辯方針鋒相對,一度引得哄堂大笑。
控方今早將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議事廳相關錄像呈堂。顯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多次命鄭返回原位,並喝令停止搗亂,而立法議員蔣麗芸亦曾兩度指責鄭。
蔣出庭出供時,指她對鄭的行為表示憤怒,覺得他並不尊重國旗。她需兩度聯同立法會管事將區旗及國旗放好,但鄭的態度是「愛理不理」。
蔣麗芸於去年10月立法會會議廳,曾指責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資料圖片)
辯方其後盤問蔣時,問她若並未按照法例規定擺放國旗及區旗,是否可介定為侮辱,並指出國旗及區旗的擺放方法,前後左右皆有區別。
蔣回應稱:「我諗睇係咪有心無心。係咪故意。」又指「我知你想套我落邊度。但鄭松泰議員唔係擺左擺右,而係塞入個桶度」。
蔣又反駁稱,法例只訂明「懸掛」國旗及區旗的左右位置,但「當時都無懸掛」。她質疑辯方大律師有法例在手可看、但她沒有:「你而家對住iPad你就叻啦。」令法庭出現哄笑聲。辯方之後將有關文件交予蔣、再進行盤問。
辯方表示,本案涉及法律爭拗。辯方不會爭議控罪中「故意」及「公開」兩項元素、僅爭議被告的作為是否屬於「玷污」及構成侮辱。
裁判官鄭念慈聽畢控方證供後,裁定鄭松泰(33歲)兩項控罪表證成立。他獲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