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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前特首梁振英(CY)近日分別出任兩間有關「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的公司董事,被反對派議員及若干媒體質疑涉利益冲突。網媒「港人講地」翻查資料,發覺真相并非如此,關鍵在於梁振英出任董事的兩間公司屬「非牟利」性質,即不會參與商業及專業服務,CY亦不受薪和不領取花紅。至於申報方面,則只須通知,毋須申報,亦沒有規定通知期限,與一面倒的報道明顯有出入。
「港人講地」指出,根據前任特首辦對傳媒的回應,該兩間公司「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并不受薪,亦不領取分紅,他在兩個組織的身份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
僅要求通知并非申報
翻查資料,根據《為避免利益冲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后工作規限》,在3年管制期內,前任特首可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而毋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后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屬全職抑或兼職。
至於前任特首如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指引清楚列明,該項要求是「通知」,而不是「事先申報」,且沒有規定通知期限,近日有傳媒質疑梁振英沒有事先申報,明顯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CY做不謀利公司 無利益衝突問題
巴士的报文章称,前特首梁振英最近加入兩間公司擔任董事,被議員指有利益衝突之嫌。不過睇番CY做的是非謀利公司,講唔上有乜利益衝突。
CY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特首辦話,於本月11日(本周一)收到梁振英出任兩公司的通知,現正處理。特首辦話根據梁振英提供的資料,那兩間香港公司都是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
知情人士話,據前行政長官離職後聘任指引(Guidance Note on Post-office Employment for Former Chief Executives),當中第4(a)條指前行政長官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接受聘用,不能出任任何商業或專業的董事或合夥人,或自己開展任何商業或專業。但第5條規定的情況例外。
指引第5條規定,前行政長官在離職後3年管控期內,在三種情況下,可以不用尋求委員會批准,出任全職或兼職職務,包括: 1. 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任命的職位。2. 慈善、學術或其他非謀利組織的任命。3. 非商業性的地區或國際組織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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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話,指引列明前特首出任上述三種組織的職務,無論受薪與否,皆不需委員會的批准,僅需知會委員會。據悉CY出任董事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都是註冊非謀利組織,CY更沒有受薪,所以僅需知會委員會,不用委員會批准。
佢話議員指CY出任這兩間公司董事有利益衝突之嫌,但這兩間公司並非謀利,CY自己又唔受薪,公司和個人都無利益,自然談不上利益衝突。
Ariel 倒覺得,事件的新聞性在於,CY參與搞這兩間非謀利公司,證明佢對大灣區和一帶一路事務都好有興趣喎。Ariel Ar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