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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9男表證成立 有被告抗辯傳召開槍警出庭

2017-10-05
來源:香港商報

 

一被告傳召當晚向天開槍警員出庭。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10名被捕男子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逾10項罪名,其中一名25歲無業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其他9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9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官亦裁定多名被告爭議的警誡供詞等,接納為控方證物。案件押後至明日再訊,讓被告決定是否出庭自辯和傳召證人。

  警誡供詞等獲接納為證物

  審訊期間,有8名被告提出爭議,指部分現場影片、警誡供詞及手機信息等證供不可呈堂,裁判官郭偉健指,看不到有合理理由行使酌情權剔除被告所提出的證供和證物作呈堂之用,包括鍾志華、林永旺的口頭證供、辨認鄧敬宗的WhatsApp語音信息等,並接納所有控方證供和證物作為案件整體證供。

案中被告林永旺(粉紅衫)李卓軒(白衫)出席審訊。

  庭上透露,第一被告莫嘉濤、第四被告鍾志華及第八被告李卓軒將不會出庭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被告鄧敬宗一方稱,鄧會自辯和傳召1名警員。據悉,鄧打算傳召的警員,是在暴動中曾開槍的警員黃慶威。其餘被告將於明日決定會否出庭自辯。

  女被告李倩怡已棄保潛逃

  案件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他們共涉14罪,包括10項暴動、2項襲警、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其中李倩怡棄保潛逃;吳挺愷已承認暴動罪,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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