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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速引入《國歌法》

2017-10-09
来源:香港商报

   學研社成員劉信

  本月5日,香港足球代表隊對老撾的友誼賽在旺角大球場舉行,在賽前演奏國歌時,球場北看台有人發出噓聲,亦有人背向國旗或作不文手勢。兩年前的世界盃外圍賽,國際足協已因為球迷噓國歌而處罰香港足總,香港足總已因此而繳交近一萬五千瑞士法郎。可以預料,國際足協將會因球迷的噓國歌行為,再次處罰香港足總。

        另一方面,球迷的噓國歌行為,顯然觸犯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的《國歌法》。如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日前所言,根據《國歌法》第15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日球迷的行為,便屬於條文所述的「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雖然《國歌法》已於本月1日,在內地正式生效,但是香港奉行一國兩制,根據《基本法》第18(2)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國歌法》現時尚未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內,自然暫時不能在香港適用。唯今之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盡快召開會議,根據《基本法》第18(3)條,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之內,使其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當然,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之后,還未能直接在香港實施,而須經過本地立法的程序。畢竟,內地《國歌法》的罰則跟香港不同,難以直接照搬到香港。以《國歌法》第15條為例,香港便沒有內地的行政拘留制度,所以需要改行其他罰則。可以預料,港府將會參照當年制訂《國旗及國徽條例》時所設立的罰則。

        總而言之,今次事件證明,我們實在有需要將《國歌法》引入香港。現時唯一值得憂慮之處,是反對派會否阻撓立法。雖說建制派定必支持《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但是反對派也有可能在議會內展開拉布,以此拖慢立法進程。《國歌法》關乎民族和國家大義,反對派是否仍是一條路走到黑,繼續為反對而反呢?這個問題,絕對值得大家正視。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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