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 、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生周展鴻在辦公室內,用手機偷拍三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早前被裁定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六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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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周展鴻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在明報工業中心A座17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時指,被告蹲下綁鞋帶的說法牽強,影印房內本有最少一人的身位,被告即使情急,亦可多走兩步,沒理由選擇站在Y背後綁鞋帶。官又指,被告辯稱要走到Z身旁,教導她如何執拾文件的說法完全不合理。因此,裁定兩項控罪成立。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於 《明報》工作已屆13年,案發後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