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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藐視法庭案20被告押后判刑

2017-12-08
来源:香港商报

  黃之鋒(中)

  【香港商報网訊】警方於2014年清理旺角彌敦道占領區時遭遇阻撓,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16名被告昨日到達高院,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辯方求情時提出為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并表示否認控罪的被告無意挑戰法律,行動期間亦無行使暴力,法官最后決定將案件押后判刑。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黃之鋒於案發時年僅18歲,加上早前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而被上訴庭改判監6個月,故望法庭判刑時可考慮刑罰整體性,或可判以感化令。

  資深大律師潘熙為不認罪被告求情時指,各被告并沒意圖挑戰法庭權威或法律,惟法官反駁指,僅部分被告沒有意圖挑戰法庭,但不同意全部均是。

  「佔旺」分子阻塞交通(资料图)

  黃之鋒公民廣場案上訴聆訊

  因公民廣場案而被判入獄半年的黃之鋒於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經過1小時半的聆訊后,他步出法庭表示,暫時未能估計法庭何時判刑,但仍會以平常心面對。

  案中16名答辯人,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司徒子朗和蔡達誠,以及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而案發時蔡達誠為年紀最輕,年僅17歲。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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