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政協黃英豪行賄罪名不成立:法例需與時並進

2018-01-08
来源:星島环球網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早前被指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9年賄賂已故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黃否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案件今作裁決,法官裁定黃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法官決定押後案件另訂日子,一併處理黃及早前獲撤控的尹應能的訟費申請。

  法官裁決時,認為被告是基於許浩明對公司在收購金至尊一事上有貢獻,又為了令許繼續長遠地對公司作出貢獻的意圖,而向許贈送優先股作為獎勵,目的是為着公司利益,並非為了要令許保持傾向於優待被告及其公司。而當時公司正陷於財困,被告是相信這做法是對公司最好,相信被告不是不誠實。

  法官又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蓄意隱瞞董事局,而有關決定其實亦為公司秘書所知,認為唯一合理的推斷是被告如他在廉署錄影會面中所稱,他是真誠相信他向許贈送股份可不用通知董事局。而控方指被告的行為對公司造成名譽上的損害,控方同樣未有證據證明。

  黃英豪在庭外表示,感謝家人及各界支持。他指出,法官判決及司法制度公正,法官今日解釋得很清楚,現時需要回去陪家人及專注業務。他認為法例需要與時並進,以往自己都曾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內。不過他指現時法院司法制度也很健全,在本案及過去終審法院陳志雲案,看到可以補充到成文法不足。

  黃英豪胞姐黃英琦今到庭旁聽,在得悉弟弟脫罪一刻,即眼泛淚光,獲坐在其身旁的友人包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主席馬時亨等拍肩安慰,後向記者表示開心、感動。而馬於散庭後表示因認識黃的父親,其後亦與黃相識,今天是來「支持下朋友」。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