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右)與許步明發表聲明。
【香港商報网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指於2011年12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經審訊後陳茂波夫婦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誹謗罪名成立。與訟雙方其後均提出上訴,去年上訴庭裁定陳茂波夫婦反敗為勝。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的判決而終極上訴,終院昨下令案件應就「有否惡意這爭議點」發還重審。陳茂波夫婦發聲明,表示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又回應指他們從沒有向哈佛大學發過任何電郵指控盧冠中。
陳茂波夫婦:盼彰顯公義
陳茂波夫婦昨晚發聲明指:「就盧冠中、盧亮臻及盧光漢指控我們涉嫌誹謗的官司,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同意上訴庭早前關於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的裁定,即推翻陪審團的裁決是恰當的;但終審法院不同意上訴庭不下令重審的判決,認為應就有否惡意這爭論點發還原訟庭進行重審。我們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
指從無向哈佛寄電郵
「這宗訴訟多年來為我們增添了不少壓力,但最教我們痛心難過的,則是坊間誤傳我們曾經向美國哈佛大學發出匿名電郵指控盧冠中,引致他不獲取錄。我們在此嚴正聲明,我們從來沒有向哈佛大學發過任何電郵,哈佛大學如何考量他的入學申請,我們全不知情。」
「我們再次感謝為我們上庭作證的多名漢基學生和家長,以及一直支持我們據理力爭的一眾教友、親友、漢基學生、老師和家長。」
終審法院判詞指,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有重大缺陷,不應該在陪審團宣告有關是否惡意的裁決後,法官才就「受約制特權」議題作出判定,認為兩個議題的先後次序應該調轉,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就惡意的法律定義給予陪審團錯誤的指引,而且原審法官並沒有就原告須肩負舉證責任的輕重對陪審團作出指引,因此陪審團裁決被上訴庭作廢也是恰當的。
將針對有否惡意重審
然而,上訴庭在決定不應下令重審時,認為除非是蓄意對真相視而不見或存有不合理偏見,否則陳氏不理會對錯也堅持發布傳聞並不構成惡意,就此終審法院表示不同意。終審法院下令就四組信息是否有惡意和賠償金額發還原訟庭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