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劉國勳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早前公布《增闢土地 你我抉擇》的諮詢文件。文件指出,在撇除已規劃及預計的覓地建議外,要解決香港2046年的土地短缺問題,估計至少還需要另覓1200公頃的土地。然而,儘管土地問題已是迫在眉睫,加快增加土地供應已是社會最迫切需求,但在諮詢正式開展後,輿論焦點卻經常被偏移至「權貴特權」、「官商勾結」,甚至是「每日150個單程證」上,這對縮窄分歧,凝聚共識恐怕沒有什麼幫助。
應集中討論覓地措施
事實上,自2000年以來,本港土地開發的步伐就幾乎停頓了,因此筆者相信本港必須大力開拓土地,以應付住屋、安老、經濟及社區發展的龐大需求。而筆者認為缺地1200公頃的估算,實在過於保守,當中有多項實質的土地需求,根本未有顧及。舉例說,現時社會經常討論及批評「納米樓」,認為本港的人均居住空間應該增升,但事實是就算找到這1200公頃土地,我們的人均居住空間亦不會增加多少。正因本港當前要填補的土地「缺口」是以「千公頃」計,故可以肯定單靠一兩個開拓土地的方法,絕不可能做到。若然社會僅過於聚焦於一兩個覓地建議之上,甚至將問題政治化,那麼為時5個月的「大辯論」將難以對焦於真正的覓地討論。
按優先次序選方案
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多項諮詢方案,筆者初步認為應按三項原則去衡量優先次序,第一,是「由大到細」,由於土地缺口龐大,故社會應優先集中考慮可以提供大面積土地的方案,包括善用棕地及荒廢農地以開拓新發展區、維港以外的離岸填海,以及在不減少郊野公園整體面積下發展邊陲土地等。
第二,覓地方案應盡可能避免在已發展的區域增加人口,以免影響現有居民的生活。過去5、6年的覓地經驗顯示,見縫插針式的覓地方案爭議極大,進展緩慢,更衍生大量社區問題,故日後應避免重蹈覆轍。
第三,應考慮方案的可行性、技術難度及開發成本等,能否應付2046年前的需要。部分建議如填平淡水湖建屋及搬遷貨櫃碼頭,不單要考慮發展相關土地的難度和成本,更要另覓土地重置新的水務設施或貨櫃碼頭,並且需要評估對本港供水穩定及業界運作的影響,問題相當複雜,牽涉的時間較難估計。這些建議或許可以留待日後再研究,但並不適合作為是次覓地的主要考慮方案。
要增闢土地,就要作出抉擇,而「大辯論」的過程必定相當激烈,火花四濺,亦難免會觸及某些既得利益。但重要的是「大辯論」要聚焦在如何覓地,並得出結論,不要令香港在覓地路上繼續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