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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庭內拍照,限期前無交保釋金,官向唐琳玲發拘捕令

2018-05-29
来源:香港商报网

  被告唐女士未依法交出保釋金。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法庭上周三(23日)審理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期間,一名在公眾席旁聽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在庭內拍照。因唐未有在昨日(28日)限期前交5萬港元保釋金,法官今日發出拘捕令。

  法官上周五指出,警方已着手调查事件,将会取走唐的手机检验,当警方完成调查後,律政司会按调查结果考虑如何处理。法官批准唐以5万元保释,并须於72小时内支付,其间须住在其报称的地址,即其友人家中。

  惟律政司一方今天指出,72小时缴款期限已过,唐至今仍未缴款。警方到唐留下的地址拍门,但发现没有唐声称居住的单位号码。法官陈庆伟颁下拘捕令。

  唐琳玲當時在法庭外表示「在法庭的所有行為,都體現了法庭是嚴明公正的」,她相信法官、相信司法人員的決定,並一再重申「這是一個公開的案件,所有的事都是公開透明的。

  香港法庭禁止拍照,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有在法庭內拍照的行為,可處罰款港幣250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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