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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虛擬貨幣發展方興未艾,投資熱情雖見降溫但并未冷卻;然而,有騙徒卻虛挂虛擬貨幣之名,來隱藏欺詐斂財之實。昨日,警方便破獲一個組織,誘騙市民投資虛擬貨幣,涉款規模達5800萬元,受害者料至少達155人。
事實上,虛擬貨幣彷彿跟「温快錢」畫上等號,投資一段短時間便可錄得龐大回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比特幣(Bitcoin)就由開初只值幾個美仙,升至2016年的數百美元,到2017年底最高峰時更飆至約17900美元;及后,許多虛擬貨幣如雨后春筍涌現,迄今數量已逾千多隻,投資者均希望有幸投資到下一隻比特幣。
然而,這種新興的「貨幣」(或投資產品),卻淪為了不法分子的欺騙工具。
一方面,基於其新興本質,不少人或許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尤其是只知它可賺錢,卻不知其背后如何運作、可能連什麼是虛擬貨幣也不知道。有騙徒正正利用了人性的貪念劣根,特別是利用了虛擬貨幣的复雜性與神秘感,來包裝設局欺騙市民。情况就似千禧年的「千年蟲」般,當時有人便拿「杜蟲藥」招搖撞騙。
另方面,同樣基於新興本質,法例監管往往未能與時并進,導致虛擬貨幣在港至今仍如「無王管」,是故任誰都能夠代客投資,包括藉此渾水摸魚牟取不義之財。自從「雷曼事件」之后,當局大幅加強了對金融業的投資產品監管,例如嚴格限制推銷過程必須做足風險評估以至錄音之類;可是,虛擬貨幣的監管呢?目前則一片空白。
有見及此,有關方面必須完善虛擬貨幣的監管角色。首先,須要加強虛擬貨幣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至少讓公眾明白到什麼是虛擬貨幣,以及當中可能涉及的投資風險——事實上,比特幣的走勢猶如過山車,曾經一日內急瀉三分之一,也試過短短十多日跌去一半;其最新便報7500多美元,亦即以高位計貶值近六成之多。此外,亦須針對虛擬貨幣制訂一套法規及監管辦法,確保提供虛擬貨幣服務的機構的管理風險可控,而非「挂羊頭、賣狗肉」或實質是變相「種金」或「龐氏騙局」;視乎情况,甚至應研究設立發牌制度,從而跟現時提供證券買賣等投資服務及貨幣交易等金融服務的規管看齊。
不過,虛擬貨幣其實難以定義——究竟這是一種貨幣?一種投資產品?抑或一種普通商品?似乎都不好說。更重要是,政府到底如何看待虛擬貨幣呢?這是合法抑或非法?應否容許它在市場流通以至公開發售?香港一直信奉自由經濟,政府誠不應該過度干預市場運作,由投資到交易都屬市場自由;可是,自由卻不等於零監管,現時無王管狀態肯定不理想,當局誠須快馬加鞭確保法律監管追上金融創新方成。
今次欺騙案無疑敲響了警號。長遠來說,當局固然要更新法例,而短期內,亦應一併檢視市面上其餘虛擬貨幣的服務提供者,以免還有騙徒以類似手法騙取市民金錢。總之,「虛則實之」,必須將監管落實到位,去除虛擬貨幣的虛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