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上蓋物业。
李哲
港鐵上蓋會否發展公營房屋?特首林鄭月娥說,報道屬揣測性;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則指,政府持開放態度。無論如何,社會各界已經熱烈討論,有人還建議應百分百發展為公屋。本文無意探討消息孰真孰假,因為更值得留意的,乃到底港鐵上蓋應否發展公營房屋,以至香港意識形態正朝哪個方向前進。
靚位發展公屋不符效益
眾所周知,港鐵上蓋發展價值極高,環顧現時各站便有一棟棟豪宅;再加上,傳言中的選址位處大嶼山小蠔灣,既鄰近機場、迪園等重要基建,也鄰近港珠澳大橋亦即粵港澳大灣區,存在服務相關從業員的住屋需要;由是觀之,將該「靚位」發展成為公屋,這是否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出路呢?又能否最有效地滿足相關經濟發展及上班族的需要?
事實上,香港一直有套「財富再分配」模式,即一手靠拍賣靚地或補地價之類,來掙取龐大財政收入,另一手則拿盈餘來興建公屋,畢竟後者就財政而言是入不敷支的;換言之,箇中玩法就是拿價值較高的土地來賺錢,倘若反過來做,則恐損害公共財政以至公屋興建的可持續性。正如今年度財政盈餘高達1380億元,地價收入便貢獻了1636億元;換言之,假若地價收入為零,則會錄得財政赤字了。必須釐清,以上所講不等於「高地價」政策,而是「拿高價值的地來賣」的政策,兩者是有分別的。
當然,有人會說,現在庫房嚴重水浸,少賣一點土地作私宅用,多拿一點土地撥為公屋,以今日政府而言絕對有能力應付。這說法沒有錯,但展望將來,港鐵上蓋發展公屋的先例一行,實不排除日後所有項目都要面對政治壓力並不得不效法,是故後續影響肯定是長遠的以至永久的。不禁要問:今日這個大嶼山項目尚且如此,那麼,他日的沙中線及其他線的上蓋項目呢?是否都要悉數發展公屋?
私宅業主應讓出房間?
除了上述實際考慮,另外還有道理上的考慮。始終,該項目發展權在港鐵手裏,其盈虧亦要算入港鐵帳上。一來,如果政府要求——或強制——港鐵讓出發展權,這是否侵害了私有財產之權益?二來,一旦撥作公屋的話,政府會否理賠港鐵的潛在售樓損失?有關金額又要怎樣計算?這無疑是複雜問題,查實現在大量棕地不得不丟空曬太陽,無法取得補地價共識便為一大主因。當然,贊成廣泛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即強徵土地者大有人在,而同一道理亦可適用於港鐵身上。不過,凡此種種又是否合情合理?會否違背香港一直賴以成功的資本主義制度?
雖然說,政府分屬港鐵大股東,而港鐵也應履行社會責任,可是,公眾利益不應被無限放大,除大股東外也要照顧小股東利益。打個比方,如果讀者是名業主,現在有人打着社會責任旗號,叫你將單位部分空間(例如一間客房)撥作公營用途,例如讓公屋輪候冊人士入住;試問,這又是否合情合理?只要易地而處,思考自然豁然開朗。退一步言,若說私樓方面政府沒有業權,然則,公屋或居屋的單位呢,其住戶又應如何自處?無疑,港鐵正正面對類似要求。
莫使私產變公有共產
不必諱言,民粹思潮正在香港抬頭,左傾幅度且愈來愈極端。其中,私產權益似乎不再獲得尊重,尤其是所謂大財團的私產;取而代之,則是亟欲將此公有化、甚而化為共產。
香港發展至今,資本主義的副作用日益浮現,基層生活亦愈見困難,所以一定程度地增加福利投放,誠是無可厚非並屬非常適切的安排。不過,要說因此極端地一面倒左轉,發展出仇富甚而掠富的狀況,則恐是個極危險的朝向。畢竟,歷史經驗證明,私有化縱有萬般不好,但也有其高效公平等好處,反觀公營化則肯定說不上好,更莫說是最好制度;兩相平衡之下,前者必然較後者為佳,而這亦為香港一貫賴以成功及較其他地方優勝之處。
適當地增加公營房屋的比例,好像「長遠房屋策略」訂下公私營六四比的供應,正是正確出路;當中,因應當前市況尤其置業艱難,應否進一步調整至七三比,社會各界誠可深入討論,惟講到要百分百發展公屋,則肯定是太過偏激了。過去天水圍不幸地被稱為「悲情城市」,背後原因正為公屋太多、私樓太少,以致社區發展、配套、氣氛等皆極不平衡;相信港人並不善忘,為何今日卻打算重蹈覆轍呢?
港鐵上蓋應否發展公屋?如果是百分百的公屋,筆者絕對百分百地反對。即使是小部分發展公屋,亦恐牽涉到港鐵業權等麻煩問題。
查實,根據報道及官方回應指,所談及的發展項目實非「公屋」而是「公營房屋」,即包括居屋之類的資助房屋在內,甚至是包括尚待落實的「港人首置上車盤」等的新公營房屋。倘若有關方面能夠找出一個平衡辦法,沒有顧此失彼陷入極端民粹化,在尊重私有業權的同時又惠及市民上車,例如按筆者早前建議,由政府以市價在公開市場向港鐵購入單位,然後以若干資助折扣轉讓給合資格人士申購或租住(詳見《怎樣推行首置上車盤?》,2017年10月17日《香港商報》A3),筆者則肯定歡迎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