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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房協推出的居屋分租睡房計劃是什么东东?

2018-09-20
来源:香港商报

 

  將軍澳茵怡花園是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香港對過渡性住屋的需求十分熱烈。香港房屋協會昨日宣布,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讓房協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有21個,符合參與是次計劃的單位則約13000個,外界對計劃反應不一。

  21居屋可分租約1.3萬單位

  房協宣布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是讓房協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有意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可由即日開始向房協提出申請。租戶的申請則預計將於10月底展開。此計劃已獲地政總署批出所需的豁免書,容許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單位內的睡房出租。

  要有兩房出租其一 廚廁共用

  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而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如該單位有兩個浴室,套房內之浴室除外)。

  申請出租計劃的業主必須符合以下4項資格;第一,於遞交申請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第二,該單位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及批地條款修訂書的轉售條件限制(即未補價單位)及沒有持有有效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第三,該單位的內部間隔必須為兩間睡房或以上;第四,該單位內沒有任何僭建物;及屋宇署未有就有關單位發出「警告通知」/「命令」。

  租戶須登記輪公屋3年以上

  申請出租計劃的租戶亦須符合以下3項資格:第一,持有有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或持有有效房委會之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第二,申請人及名列於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相符;第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本計劃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及至與業主簽署的租約當日仍然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條件。

  租金雙方釐定須簽租約

  至於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印花,並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計劃下,租約將為期2年;若租戶在租約期內(包括首12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當中住宅發售計劃有11個項目,包括健康村第一期、健康村第二期、家維等;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則有10個項目,包括宏福花園、疊翠軒、晴碧花園等(見附表)。21個項目的單位總數約有19000個,符合參與是次計劃的單位約13000個。

  民建聯冀向租戶提供租津

  房委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樂見房協推出「出租計劃」,為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提供多一個住屋出路;民建聯對計劃有兩點建議,首先該黨認為除了「共住共用」的形式外,房協應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第二點優化就是關於「租金」,該黨希望當局考慮向參與計劃的租戶提供租金津貼。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則認為,符合參與計劃的單位只有約13000個,但輪候公屋單位的人太多,形容是「杯水車薪」,未能解決問題。

  謝偉銓支持善用房屋資源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支持,他認為,香港房屋供應嚴重短缺,公屋輪候時間不斷延長,不少低收入市民被迫以高昂租金租住?房,故此對任何可於短期增加住屋供應、善用現有房屋資源的建議,包括今次由房協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都會支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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