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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基金池方案 羅致光指出風險

2018-11-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連續第三周在網誌撰文,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他強調,由政府提出的安排是僱主承擔最少額外開支,對營商環境及勞工市場影響也是最少的方案。

  立法會早前討論《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期間有商界重提應以「基金池」方案應對取消強積金對沖。羅致光昨日以「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為題撰文,指由於僱主供款至基金池是「已出之物」,若以「基金池」處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將來解僱員工的長期服務金會由「公家」的錢付出,會令長期服務金作為不合理解僱的保障功能自動消失。

  羅致光指出,以「基金池」處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當中最大的問題是,僱主與僱員因有「基金池」的設立而出現的行為變化。他說,現時的對沖安排,已有一些僱主不論有理或無理解僱,甚或是僱員自願離職,都給予長期服務金;取消對沖後,若有「基金池」的設立,僱主若沒有額外開支,僱員更有實際得益,僱主與僱員「合作」向基金申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誘因將會十分大。

  他擔心屆時「非自願」離職會由今天的四成變成七成甚至100%,整體成本便會增長到1.75倍至2.5倍,即額外成本增加到1.75%至2.5%。他又提到減低「基金池」道德風險的方法是運用「共同付款」,所佔比例越高,道德風險便會越低。

  羅致光在談到政府提出的方案時表示,有關方案累積供款金額上限,僱主支出為眾方案中最低;而戶口的結餘屬於個別僱主,故僱主應會慎重運用有關資金,間接增加了僱員的就業保障,減低被不合理解僱的風險。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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