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訊】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就他被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擲三文治案上訴判決回應說,自己在吳文遠案中有作供,因此不存在律政司因遷就他,控告吳文遠襲擊警員而並非襲擊他本人。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向梁振英掷三文治案上诉得直,法官质疑律政司以吴文远袭击涉事总督察而非梁振英提控,可能是为迁就一个人而作不合理检控决定。梁振英今早出席一个活动後回应说,在吴文远案件中,他亦有出庭作供,因此绝不存在律政司为了迁就他,因此改为控告吴文远袭击警察。梁振英表示,每次遇到袭击事件,都会完全配合警方以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讯。
對於法官在判詞中提出,如果是要避免傳召梁振英做控方證人而檢控吳文遠襲擊警員,這看來就是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梁振英說,不知道法官有沒有看過在吳文遠案發生前4個月,他在黃毓民「掟杯案」中作供,當時傳媒有廣泛和高調報道,现时網上仍可找到有關資料,因此法官完全不用在判詞中提出「如果」,更不用提出「揣测」。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用「臭魚三文治」襲擊時任特首梁振英,卻誤中署理總督察劉泳鈞,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吳文遠不服定罪上訴,日前獲高院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刑期一併撤銷。法官称,该案有证据证明吴文远有袭击梁振英,控方却以署理总督察作为受袭对象作检控,对此大惑不解;又称如控方因梁振英当时的特首身分,作出「一个表面看来不合常理的检控决定」,做法明显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