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指海事處規管私人船隻的泊位安排不足,間接引發連串問題。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2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份報告斥海事處規管私人船隻的泊位安排有不足,間接引發非法浮泡、霸佔避風塘、船廠出租泊位等問題。公署指,海事處在2008年至2013年間規管繫泊設備存在不足,一直無就分租個案採取任何執管行動,狠批該處多年來對違規分租情況「視若無睹」,令相關條款形同虛設,建議海事處應檢討及考慮修例。
批評對違規分租視若無睹
現時海事處在全港水域劃設了43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船東可向該處申請書面允許在區域內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海事處在2008年至2013年間,完全沒有就分租個案採取任何執管行動。由於處方多年來不作為,繫泊設備違規分組或借出更調達四成,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亦無法規管分租行為。
210元變3500元分租暴利16倍
更甚者,海事處於2013年就繫泊設備的分租行為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以往只可借指定船隻繫泊的規定,是逾越相關法例授予的權力,故處方在2017年12月刪除有關規定,並表明繫泊設備屬私人財產,分租與在香港水域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無異。其中更有個案將原本月租210元的泊位,以3500元出租謀利,賺取16倍利潤。
公署指出,絕不認同海事處上述說法,認為即使繫泊設備屬私人財產,但供敷設繫泊設備的水域位置,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又指海事處容許分租,設備擁有人即使沒有泊船需要,仍可繼續將設備轉租謀利,會導致珍貴的公共資源長期被一些沒有實際需要的既得利益者佔有。公署強調,「合法」不等同「合理」,如在現有法例框架下不能限制分租行為,該處應該檢討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
繫泊爆滿輪候累積逾500宗
報告又指,有個案輪候泊位逾10年,流轉情況不理想。在43個繫泊設備區中,有41個已爆滿,輪候個案累積逾500宗,有8個設備區的輪候名單,排頭位的個案已輪逾10年,最長的更達14年。此外,該處亦自1995年起一直沒調整行政收費,認為若不能調高行政收費,則應探討可否採用其他的收費機制和模式。
變相補貼遊艇會做生意
公署亦發現,目前有4間遊艇會(合共持有逾800個繫泊位置)可長期敷設並出租大量繫泊設備謀利,變相以珍貴的公共資源補貼遊艇會經營出租泊位的生意,認為該處應考慮是否定期將泊位作公開招標。
專員劉燕卿稱,曾觀察觀塘避風塘,發現有人設置浮躉,向遊艇提供水電及靠泊服務,質疑影響其他船隻公平使用避風塘的權利;惟該處指,提供靠泊服務不違法,也沒有接獲恐嚇勒索投訴。
提修例等10改善建議
公署提出10項建議,包括檢討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使海事處可重新執行繫泊設備只可供「指定船隻」使用的規定、需要檢視輪候情況,研究如何加快繫泊位置的流轉、需要檢視目前抽查繫泊設備的工作,考慮訂立抽查目標等。
西貢遊艇協會創會會長張溢良稱,本港遊艇持續增加,但泊位數目停滯不前,僧多粥少引伸黑市出租的問題,業界多年來一直向海事處反映問題,但沒有進展,建議政府在欣澳、將軍澳等水域加建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