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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政府引渡文子星案昨開審

2019-06-0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性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自去年起便面對印度政府提出引渡回國受查申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審。辯方指,萬一港府引渡曾參與印度錫克教分離主義卡利斯坦運動的文子星回國,或會受到殘酷對待及政治迫害,引渡或牽涉《人權法》。負責審理此案的彭亮廷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於今日裁定該庭有否司法權去審理有關人權等事宜。

  辯方指引渡或受政治迫害

  代表要求方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Wayne Patrick Walsh),昨與代表文子星的楊艾文大律師,就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以及有關人權事宜作出一番爭論。辯方質疑文子星如被移交回印度後有可能會因其政治意見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但要求方反駁指辯方提出該論點時應首先證明文子星被引渡回國後會面對政治迫害,否則該論點並不成立。

  文子星在印度涉及協助及教唆越獄、串謀協助及教唆越獄、藏有軍火等多項罪名,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文子星,至今仍未曾作出過任何「酷刑聲請」,其印度罪行對應違反香港共28條控罪,倘若如裁判官否決審理人權等事宜後,控辯雙方則會爭議有關控罪的證據。如香港法律有足夠證據證明,假如文子星被控的罪行在印度內觸犯,並能證明文子星是印度法院定罪的同一人,便須把文子星移交回印度,但如證據不足的話文子星則不需被引渡回印度。

  文未作任何「酷刑聲請」

  據悉,港府與印度政府的移交逃犯協定自1997年起生效。《逃犯條例》明文規定不會移交政治犯,如果印度政府提出移交要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因為涉案人士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他,其罪行屬政治性質,而一經移交涉案者回印度後,可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在審判時受到不公平對待、被懲罰、被拘留或使其人身自由受限制,條例亦保障香港政府保留拒絕移交逃犯回印度的權利。

  半百警荷槍嚴陣以待

  東區裁判法院附近街道,昨早均架起鐵馬,有近半百荷槍實彈警員嚴陣以待,亦有數隻警犬在場戒備。所有記者及旁聽人士不得攜帶水樽及雨傘等物件進庭,進庭前亦需進行嚴密的隨身物品檢查,警員亦以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搜身。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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