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在西貢壁屋監獄外向守候的傳媒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不起死者潘曉穎家人、社會和香港人,期間多次鞠躬道歉,並感謝自己家人不離不棄。
【香港商報網訊】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案件系去年發生在台灣的“陳同佳案”。案件當事人陳同佳今天刑满出獄,並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台陸委會22日聲稱已向香港特區政府致信,稱希望派人員赴港押解陳到台灣,還稱希望特區政府協助。 特區政府23日淩晨聲明表示,對這一要求完全不能接受。
另外,就台當局特區所聲稱的陳同佳願赴台自首一事“有政治圖謀”的說法,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強烈反對。
陈同佳坐車到何文田屋苑 管浩鳴:暫時找個地方休息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陪陈同佳登上一輛七人車,駛入何文田屋苑京士柏山。
管浩鳴向傳媒透露,陳同佳暫時找個地方休息,讓他與家人見面,稍後會再與他談談情況,又指剛才的場面很轟動,希望先讓陳沉澱一下。至於陳同佳稍後會否赴台灣自首,管浩鳴說,他在車上與陳同佳並沒有太多對話。
他形容陳同佳目前「心情麻麻」,始終年紀細要面對這樣的場面,陳亦知道台灣的情況近日有些起伏,管希望積極爭取陳能獲公平審訊的情況下前往台灣。
綜合台灣“中時電子報”、香港“無線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0月22日在記者會上聲稱已於下午通過既有渠道致函、致電特區政府,透露台方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灣受審,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協助一事。
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開記者會聲稱台方人員擬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媒截圖)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23日淩晨0時25分發聲明回應。↓
全文如下↓
特區政府發出以下聲明: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 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搜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 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完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5分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都系香港籍,其涉嫌於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台灣、香港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無法就陳涉嫌在台灣殺人一事進行檢控,僅能就其在香港所涉的“洗黑錢”相關罪名判刑。
因涉嫌在逃回香港後使用潘曉穎的提款卡盜提財務,並取走其相機和手機,陳同佳在香港被控兩項盜竊罪和一項處理贓物罪,並於今年4月12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同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其監禁29個月。經減刑,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刑滿釋放。
據港媒日前報道,陳同佳最快10月23日將刑滿出獄,其已向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信,稱願赴台灣自首,但台當局20日卻表態拒絕陳同佳入境。
陳同佳資料圖(港媒截圖)
此次台陸委會22日又聲稱已向特區政府致信,要求其協助台方赴港人員確認疑犯身份,並協助將其帶回台灣,有台媒分析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2日晚間的回應相當於拒絕了台陸委會的要求。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2日晚上8時11分發布聲明表示,陳因“洗黑錢案”被關押,23日刑滿釋放,香港方面沒有法律依據將他任意繼續拘留。
逾百傳媒壁屋外守候陳同佳出獄
逾百名記者早前在陳同佳服刑的西貢壁屋監獄外守候。圖:星島
早前,逾百名記者在其服刑的西貢壁屋監獄外守候陳同佳出獄,而懲教署人員亦加派人手戒備。
昨晚深夜起,西貢壁屋監獄外已經有記者守候,至今早6時許人數增多,當中包括外國傳媒,以准備直播陳同佳出獄情況。監獄對開停泊多部車輛,有交通督導員到場抄牌。
陳同佳今日刑滿出獄。圖:星島
另外,據《星島日報》報道,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將會接陳同佳出獄,而陳同佳早前透過管浩鳴接受訪問時表示,對自己案件為社會造成影響感到抱歉,直言「對唔住香港人。希望香港可盡快回複平靜。我一時沖動做錯事,十分後悔」,期望年輕人不要行錯路,珍惜前途。他同時向潘曉穎的父母道歉。
律政司:無法律依據可任意繼續拘留釋囚
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被拒入境台灣自首,台灣「陸委會」突要求港府協助來港警員押解陳同佳。就有看法指香港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發出聲明,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
就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陳同佳預料今日出獄。資料圖片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再者,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律政司強調,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讓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各界批台將陳同佳案政治化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逃回香港的陳同佳,早前公開表示今天在港出獄後,自願到台灣自首,惟台灣日前表明將禁止陳同佳入境;至昨日台灣陸委會更提出已致函港方,要求協助今日赴港的台方人員確認疑犯陳同佳的身份,並將他帶返台灣。
張建宗:台方不能強人所難
張建宗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中通社
另外,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昨早出席行會會議前表示,陳同佳乃自願自首並請求特區政府協助安排,讓他可以盡早回到台灣接受審訊,情況絕非所謂的「被自首」或政治操作。他重申,保安局過去兩天已先後發出兩份聲明,清楚闡述香港特區政府的立場和看法,並已鋪陳事實。他說,台灣當局已就案件對陳同佳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通緝令現在仍然有效。因此,對於通緝犯自願自首,全球通行的做法皆是即時接收,以將疑犯早日緝拿歸案、接受審訊,這才是通緝目的,也能彰顯公義和法治精神,他認為現在台方不接收通緝犯,立場令人匪夷所思和費解。
張建宗重申,在陳同佳當年回港後,特區政府已審視許多相關證據,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並已送之坐牢。他希望台方能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積極地看待問題,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尤其是不要將政治考量淩駕法治和公義。對於能力範圍內之事,香港特區政府一定會配合,但台方不能強人所難。
葉劉:台派人員來港沒先例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陸委會提出希望港方協助來港的台方人員確認疑犯陳同佳的身份,連同證據將他帶返台灣,相關安排在本港並無先例。她質疑:「殺人案在台灣進行的,在香港根本沒有什麼證據,如找到都已經控告了他。他來香港做什麼呢?是一些刻意的安排,強迫人與他們有些官式的交往,建立一些官式的雙邊關係。背後有政治考量的。」
譚耀宗:立場反覆令人質疑
另外,正在北京開會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對台灣的處理手法感到奇怪,予人感覺反反覆覆,覺得台方把事件複雜化和政治化,質疑是有人別有用心,亦令人覺得政治淩駕司法和法律,是很不應該;反問拖延案件有何好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訪問時表示,台方的處理方式「證明台灣藉陳同佳事件政治化,做政治同選舉炒作」。他認為即使陳同佳赴台「自首」,也無助於緩和當前香港的反修例風波。今次事件引起的爭端,日後可能會影響港、台關係。
湯家驊:台方做法霸道 倡執法人員於機場轉機層會合陳同佳
湯家驊接受一個電台節目訪問時說,台灣要尊重本港司法管轄權,本港移交疑犯法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執法機構無權將疑犯押送至台灣,台灣亦無權到港跨境執法,強制將有關人士帶回台灣。
湯家驊認為,香港應拒絕台灣執法人員入境,建議在機管局安排下,當地執法入員落機後在機場轉機層範圍,在不入境情況下等候陳同佳自行過境會合,再陪同他回台灣,這是尊重雙方可接受的做法。
他又指,只要台灣取消陳同佳的入境限制,就附合本港法治精神,希望事件不會涉及敏感政治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