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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香港商界會計師協會今日發聲明指,建議聯交所和證監會體諒商界會計師的擔憂,保障會計從業員的健康及減低疫情的傳染風險,允許財政年度為去年12月31日的上市發行人業績公布時限,延長至今年4月30日。
證監會和聯交所早前發指引表示,若上市公司因疫情限制,無法按照上市規定刊發業績,應盡快聯絡聯交所商討有關情況。
如上市公布無法與其審計師取得同意,卻在其他各方面能夠完全遵從《上市規則》內的匯報規定,發行人應在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刊發尚未與其審計師議定的初步業績。
香港商界會計師協會批評指,該指引建議不但增加上市公司的會計師額外的工作量,亦把責任推給審核委員會及審計師。
聲明指,建議進一步加重會計從業員和審計師的負擔,提高了會計從業員及審計師因要趕及於3月底前發布有關上市發行人業績公告,而到疫區工作的風險,以及因需盡快處理工作而到客戶的公司現場處理審計程序,增加了人傳人的風險。
按照《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刊發業績,否則交易會要求上市公司停牌,直至補發業績之後才能復牌。換言之,以12月底作年結的上市公司需要在今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去年度的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