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進入家裝旺季,廣東省消委會(下簡稱消委)根據近年家裝投訴特點,於3日對外發出2021年1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合同陷阱,謹防家裝合同變銷售代理合同。
家裝合同和銷售代理合同有著本質區別
據該消委介紹,家裝合同是人們為滿足日常生活進行房屋裝飾而簽訂的合同,而銷售代理合同是購買商品用於經營銷售的商業合同。兩者性質不同,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維權的途徑也有差別,家裝合同雙方一般為消費者和商家,而銷售代理合同雙方則為銷售代理人和委託人。家裝合同中,由消費者支付相關費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裝修。銷售代理合同中,消費者變成了銷售代理人,商家變成了委託人,銷售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替委託人銷售商品。
另外,家裝合同糾紛屬於消費糾紛,消費者可通過請求消委會調解、向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解决。而銷售代理合同糾紛屬於商業糾紛,一般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决。
切勿因價格優惠而簽訂銷售代理合同
該消委還指出,商家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代理合同,將消費者變成銷售代理方,變相增加了消費者的責任和風險,規避了法律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事後又以各種理由要求消費者增加費用,更是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鑒於此,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認清合同性質,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低價誘導而簽訂代理銷售合同。同時應謹慎選擇商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面對規模較小、開業時間較短的商家推出的預付服務,須更慎重考慮。同時理性看待低價。不要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遇到約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應及時提出質疑,不要輕率簽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後產生糾紛。消費者應妥善保管消費憑證、合同等材料,儘量留有現場影像資料,以備維權之用。(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