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官員通報關於進一步深化粵港合作若干措施有關情況時獲悉,備受海內外投資者關注的粵港澳大灣區試點「跨境理財通」在操作及技術層面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擇機推出。
「跨境理財通」尊重國際慣例做法
去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為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決定在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跨境理財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大灣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童士清表示,「跨境理財通」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有利於促進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發展。「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資金封閉管理以人民幣結算
據介紹,「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簽訂了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聯絡協商機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另據透露,根據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情況,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涉及的操作及技術層面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擇機推出。「跨境理財通」的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