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武漢三部地方性法規獲批,43所小學試點游泳課
本報訊(記者 周舜堯)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新法規新聞發布會獲悉,《武漢市全民健身條例》、《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三部地方性法規,經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兒童游泳館免費開放延至20天
有著“百湖之市”、“江城”美譽的湖北武漢,游泳運動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為了讓武漢人能夠從小學習和掌握游泳技能,修訂后的《武漢市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在全市中小學推廣開設游泳課程。
武漢市體育局副局長顏璠介紹,目前,應用于開設游泳課程的教材已經編撰出版,考慮到學習能力、身體適應能力等方面因素,首批試點將在該市43所小學的近萬名四年級學生中進行。
顏璠表示,在為期3年的試點階段,各學校每學年將安排13—14課時進行游泳教學。通過學習,讓75%的學生掌握該項技能,達到“不借助外力的情況下,不間斷游泳25米”的水平。
此外,為了給不在試點學校范圍內的學生提供學習游泳的機會,武漢市體育部門將依托各區業余體校,繼續開設總名額為1000人的游泳培訓班。在暑期,也將繼續提供面向兒童游泳場館免費開放政策,并從15天延長至20天。
限期關閉涉湖排污口
被譽為武漢“史上最嚴湖泊保護條例”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湖泊保護責任機制,加大了對填占湖泊和涉湖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其中,規定對上述違法填占湖泊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湖泊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當限期關閉。
《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在原條例的基礎上,擴大法律援助人員界定范圍,將可以申請的經濟困難認定標準明確為“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市低保標準1.5倍”,并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程序,對“五保”供養對象、請求執法勞動報酬或工傷賠付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只要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無需經濟困難證明即可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