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包括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就國旗國徽的教育作出規定。
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修例,認為應加強推廣,避免市民誤墜法網,亦有議員關注本次未有同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可能會影響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只要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國徽,就無需擔心,希望市民秉持尊重的態度,面對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他亦認為兩條條例應儘量保持一致性,預計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