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4日)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今日起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至明年2月23日。
邱騰華指出,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已獲得當年的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因部分議員「拉布」被迫中止審議,令香港版權制度落後於國際超過10年,是非常可惜。而國家「十四五」規劃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重新推展檢討版權法例的工作。
他續指,當時的版本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及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亦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權益。因此在公眾諮詢時,政府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更新本港版權制度。
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第一,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為本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並會得到全面保護。第二,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第三,建議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第四,建議新增「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條件下,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過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第五為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
邱騰華表示,當年討論修例時,部分議題時至今日仍然備受關注,包括應否容許合約凌駕豁免、有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等,公眾諮詢期間會繼續研究。
邱騰華說,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一環,有效保護源自原創作品的私有財產權,亦令公眾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權作品,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促進和傳播知識非常重要。強調版權制度是知識型經濟發展的基石,會力求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不會訂明諷刺戲仿定義 法庭會按常識理解
邱騰華表示,修例不會對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列明定義,透過法庭根據常理去判斷相關字眼的定義,是最合適及公平的做法,不認為會存在不公。他又指,法例必須保障原創作品的擁有人,同時保障使用者,要平衡規管及豁免保障範圍,不會側重任何一方,舉例認真翻唱的人士是否牽涉侵權,並不關乎他獲取多少利益,而是他有否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權利,而修例並不設有追溯期。
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表示,諮詢文件所列的豁免不包括「認真翻唱」,版權條例是要保障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權利,「認真翻唱」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要視乎翻唱有關歌曲的目的,版權持有人是否允許翻唱、會否追究等。如果版權持有人默許,或者經過串流平台攤分利益,相信不需要經由法律途徑追究。
現階段暫不需要加入國安内容
對於「戲仿」和「諷刺」會否難以定義,邱騰華指,普通法可以援引先例,相信版權使用人有足夠保障。他又指,今次修例以2014年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為藍本,沒有國家安全相關内容,新冠國安法已經可以處理相關罪行,政府現階段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國安相關修例内容,但他亦指不排除咨詢時會出現不同意見,政府會一同考慮。
黃福來指,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做出追究和檢控,指若版權擁有人不追究,難以證明侵權,希望釋除市民疑慮。 (圖: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