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保險公司前經理就銷售保險產品清洗犯罪得益逾64萬元,被告今日(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據了解被告是27歲的何子俊,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表示保險公司在2017年9至11月接獲8份報稱由被告2名下線代理經手的保單申請,公司相信有關申請表上資料均為真實而批准申請並向該2名下線代理就該8份保單發放佣金、被告則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指示該2名下線代理將上述佣金分5筆,每筆由3.8萬至26.7萬元不等,合共逾64萬元以現金交還予自己。
廉署的調查發現該2名下線代理沒有參與該8份保單的銷售過程。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5筆逾64萬元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5次處理有關款項。
控方今日(31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