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俗稱取消強積金對沖)。所謂「強積金對沖」就是當僱主解僱員工時,僱主從強積金戶口中的僱主供款部分,提取其累算權益來抵銷須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事實上,自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實施至今已有20餘年,香港經濟結構與營商環境均有巨大改變,因此民建聯認為「取消對沖」安排切合目前的社會需要,也符合香港廣大市民的期望。
要理順「取消強積金對沖」背後的邏輯,就需要理解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的制定原意。回顧歷史,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制定是為打工仔提供一個失業保障,減少僱主解僱年資較長員工的機會,從而促進本港就業環境趨向穩定;強積金則是退休保障制度,讓僱員有足夠的積蓄應付退休後的日常支出。因此,利用退休的錢去補償失業,違反了三者最初訂立的原意,令市民的退休保障受損,故並不值得鼓勵。
筆者明白「取消對沖」安排會對本港的中小企構成巨大的成本壓力,但考慮「取消對沖」安排將最快在2025年生效,相信屆時本港的經濟將會有所好轉,裁員潮不再,僱主支付遣散費的壓力減少;另外,「取消對沖」安排生效後,「劃線」前的年資仍可以僱主累算權益進行對沖,故並不存在追溯壓力;更重要的是,政府為體恤中小企的壓力,設立一個為期25年近330億元的補貼計劃,在「取消對沖」安排的首9年,僱主每年首50萬的遣散費和長服金支出的個案中,僱主為每名僱員負擔的金額上限由首3年的3000元慢慢遞增至第9年的50000元。上述三個安排,筆者相信能有效減少對中小企的影響,妥善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
此外,針對坊間有意見認為「取消對沖」安排實施後,可能促使員工「博炒」以換取長期服務金,因此對僱主不公。筆者認為其理據並不充分,首先根據《僱傭條例》,若僱員出現嚴重過失,包括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及慣常疏忽職責可以立即終止僱員合約,毋須給予長期服務金,故現行的法例能夠保障僱主的權益不致受損。其次,打工仔的經濟壓力巨大,「博炒」後並不能保證自己能夠重返職場,「博炒」失去一份穩定工作,最終可能得不償失。因此,筆者認為「取消對沖」安排會令僱員「博炒」的說法難以成立。
最後,強積金制度之所以一直令社會各界爭辯不休,是因為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並不完善,強積金作為勞資雙方共同參與,且是本港目前最重要的退休保障支柱,社會自然特別關心。是次「取消對沖」安排,筆者希望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開端,期望政府能視之為改革本港社會保障機制的起點,全面檢視各個保障制度的問題與缺失,落實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優化,令社會實現良政善治,向市民彰顯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