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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青講港】切實增強青少年守法意識

【港青講港】切實增強青少年守法意識

責任編輯:楊眉 2022-08-01 22:51:0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有循

 上月,警方偵破荃灣童黨掌摑女童集體欺凌案,被捕的五名12至19歲學生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正被扣查,而近日又有青少年因擅自製雪糕被捕,頻繁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實上,每當發生青少年罪行時,社會上都有聲音要求政府和各界正視問題,透過檢討法例或加強教育等手段予以改善,但始終政府都未有真切改進,致使問題仍未得到明顯的改善。

 《少年犯條例》阻嚇不足

 根據《少年犯條例》及《刑事訴訟條例》,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而14至20歲的少年,除非法庭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處置少年犯,否則亦不應被判處監禁(嚴重罪行如誤殺、行劫、猥褻侵犯等不受此限)。兒童及少年的刑罰之所以較成年人輕,無非為了警醒少年罪犯,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希望在他們年幼時就予以重判,致使人生進程受到巨大打擊。然而,社會對少年罪犯的包容似乎無益於培養少年守法意識,如2018年天水圍發生童黨凌虐案,涉案的八名被告介乎12至15歲,其中一名被告的感化報告指出其被捕後「仍想玩」,在判刑前亦無聽從感化官指示,尚與不良分子來往。另外,香港警務處的「警司警誡計劃」旨在對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而不提出起訴,涉案的青少年無須上法庭面對刑事定罪,只須接受警方為期兩年或直至其年滿18歲為止的監管。但是,該計劃的獲釋人數從2016年的603人跌至2021年的270。當中大量原本適合參與該計劃的青少年因違反計劃要求而未能獲釋。

 此外,《少年犯條例》更成為了明顯的法律漏洞,變為成年人利用青少年犯罪的「保護傘」。如今年4月警方搗破有犯罪集團招攬了13至18歲的青少年作非法收數行為、製毒工場負責人涉嫌利用其15歲女兒協助購買製毒工具。從宏觀數據而言,截至2022年首季,青少年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者已有448人,當中逾半干犯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毀壞、與三合會相關罪行、嚴重毒品等罪行。由個別罪行觀之,2021年涉及嚴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青少年從前年318人上升至430人,大幅增加近四成,當中10至15歲的少年犯數目更增加了1.1倍。由是觀之,法例不但未能警惕青少年犯法的嚴重性,反而製造了犯罪誘因,變相鼓勵青少年鋌而走險,透過違法行為獲得利益,亦提供了成年人利用青少年犯罪的空間。政府須以「預防勝於治療」的態度面對青少年罪案,積極立法、監管、跟進,才能從根源杜絕青少年以身試法。

 宵禁防遊蕩 效果一石二鳥

 筆者建議,政府可參考英格蘭及威爾斯的《1998年刑事罪行及擾亂治安法令》(Crime and Disorder Act 1998),以宵禁防治青年犯罪,加強培養少年「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態度。有鑑於少年犯眾多,筆者建議若未滿16歲的兒童或少年犯罪,法庭須判處特定時段宵禁,如最早從晚上9時到翌日最遲早上6時結束,最長可實施90日,違法少年須定期向法庭匯報去向。若該兒童或少年違反宵禁規定,法庭或會延長宵禁時長;政府可參考英國的少年司法小組(Youth offending team) ,由香港警方設立針對少年及兒童的執法小組,小組成員包括警方、感化官、社會福利署人員、學校代表以及關注兒童權益的團體,作特別跟進及監管,由3個月至12個月不等。通過較溫和的刑罰,相信未成年人士能在不影響學業及日常生活下負上一定的刑事責任,明白成年犯罪時被判處監禁的感受,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及守法意識,從而避免他人有青少年犯罪後,作出如日本大學生性侵案中犯人稱「於成年前盡情犯罪」這類令人髮指的言論。

 此外,英格蘭及威爾斯政府相信兒童深宵流連在外,無人監管,容易受不良分子影響,除了有機會作出犯罪行為,更會增加被不良分子傷害的風險。為此,政府應參考台灣地區《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為有偏差行為如「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的兒童進行輔導。香港法例應當列明,除非有合理、必要理由以及充足理據,或在成年人的監管或陪同下,兒童在凌晨12時至翌日清晨5時不應在外遊蕩流連,若執法人士發現相關情況,必須先了解在外原因,判斷是否合理。若無違常行為及安全顧慮時,則「口頭勸誡」兒童盡快回家;若兒童沒有充足理據,執法人士便作出勸阻,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父母或監護人。偏差行為的管制可降低童黨深夜聚眾鬧事、影響治安的風險,也避免兒童接觸不法人士,從而減少犯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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