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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抗命」压倒「法治」

2014-06-24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一个人的行为,除了受外在环境影响,更多受内在因素影响。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其价值观是「公民抗命」大过「法治精神」,倘再加上执法力度与司法惩罚均不足够,则一而再地谈论法律,其实都是枉然。
 
  内在作用愈来愈小
 
  一再重申,法治的重点,乃在大家相信此一制度,并且形成一套是非对错的价值观。大家守法,未必因为害怕被捕及受到惩罚,而是认为这是正确合理的事情,不会造次。可是,当守法不再正确,反而不守法才是正确,则法治的内在作用可谓荡然无存。「公民抗命」本来针对单一议题,例如恶法指明某人为奴而他拒做奴隶,这未必动摇整个法治系统。不过,本港激进派系所演绎的「公民抗命」,却由单一议题引伸至示威游行方面,以至出现「横行无忌的示威文化」(详见《不容示威文化横行无忌》,香港评论,2014年6月10日),影响则广泛得多。
 
  此所以,法律对示威游行的规范作用愈来愈小。由拒绝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到肆意占领马路、甚而占领中环,示威游行根本漠视有关法律要求;近日,甚至接连出现15岁初中少年网上教人「再战立法会」、13岁和14岁初中少年携同大量攻击性武器出现在示威游行活动中,情况的确令人忧虑。虽然这些可以视为个别事件,但也反映「公民抗命」凌驾一切的价值观,下一代已经「被教育」了。当中,激进派系自然没有予以谴责,有人还反问为何有此现象,言下之意一切都是政府的错,变相就是只要有这个「因」,即使出现这个「果」,也是绝对合理的,变相认同此一做法及价值观。随着法治价值观的陷落,示威游行的无序化和暴力化恐怕与日俱长。
 
  外在制约有待加强
 
  其实,只要能够加强外在制约,包括执法力度和司法惩罚,仍然可望将法治的价值观拨乱反正。可惜的是,警方往往只会拘捕违法示威游行的主事者,客观效果就是其余参与者无须负上法律责任,「公民抗命」岂不有恃无恐?与此同时,社会上亦有意见认为,法庭往往轻判有关罪行,当然司法机关可以独立判案,不过立法层面似乎存在收紧空间。事实上,当今政治气候,尤其是「公民抗命」价值观非常高涨,要想加强外在制约无疑难度极高。君不见但凡警方执法,都有「同路人」示威抗议?君不见但凡法庭开审,也有「同路人」示威抗议?的确,港式「公民抗命」本来就是针对「法治精神」,希望透过法治方法来解决问题或恐于事无补。
 
  那么,如何重新提振「法治精神」此一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或许,需要还原基本步——先确立道理,才肯定法律。为何示威游行不可肆意妄为?因为要顾及和平衡其它市民的利益。为何示威游行以至普通情况下不能携带武器?因为要顾及全体市民的人命安全。上述道理实在简单不过,这才是合理的「因果」,因而也成为了制度建设之下合法的「因果」;即使有所不满,亦应透过制度及民主方式处理。外语有云「Learn the Hard Way」,意指愚蠢的人总要跌过才知痛。希望本港聪明人无须「Learn the Hard Way」,不必发生不愉快事件才痛定思痛。
 
  说到底,本港绝大多数市民还是认同「法治精神」的,惟亦要高度警惕少数激进人士的不断挑战会将此葬送。究竟,香港要重新走和平、理性的意见表达文化之途,还是朝新的方向发展,好似有人借用电影对白戏言般:「身为一个示威者,身上带同士巴拿(扳手)是很合理的」??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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