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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公投」借漏洞走漏洞

2014-06-25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觀察「佔中公投」政治運動,有幾點港人(包括已投票與沒投票的人)是要深切認識的。

  文字解說不清楚

  第一點,依照選票的設計,投票要的是什麼,文字說得不清楚。表面看來,是針對選票的第一部分所列出來的方案作出你的選擇,第二部分所列出的三項選擇作出你的選擇。可是弔詭的是,選票開頭的第一句話卻寫出:「就2017特首選舉,本人支持『和平佔中』向政府提交以下方案。」根據這一句話,「和平佔中」便可將投票結果得到最高票的方案提交給政府,若政府不接受「和平佔中」交來的方案,後果便會發動「佔領中環」。這一來,投票者所要的到底是針對方案以表達自己的意願,抑或是投票支持「和平佔中」拿着方案去佔領中環?「佔中」組織者已說了一年多,如果政府不接受他們所提出的方案,便會展開「公民抗命」,佔領與癱瘓中環。

  因為選票上有這句話,便產生了最少三個疑點:一是投票者純是選擇方案,沒想到票選出來的方案最後被拿去作為佔領中環的政治武器;二是投票者投票前已清楚知道他們出來投票既表明支持其方案,也支持其佔領中環;三是投票者持沒所謂的態度,主要是聽信了「佔中」組織者的說法,認為「佔中」犯法卻不騷亂,一切會和平進行。因為有這三個疑點,因此藉這「糊塗帳」而把所有投票的人都當作是支持「公民抗命」,不惜以犯法的政治運動去癱瘓中環,那是陷所有投票人於不義。

  更何況「佔中」組織者舉行其「全民投票」之前已一再向港人宣傳他們心目中的特首候選人可由「公民提名」是國際法賦予的人權,也不違反基本法,違法與不公不義的是中央與特區政府。儘管中央和港府已一再表明「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國際法也沒斷定要「公民提名」才符合人權。既然出現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佔中」在「6‧22投票」上,或是在他們的宣傳上,應向選民清楚講明他們可選擇相信政府,也可選擇相信「佔中」組織者。不作此宣明,卻一意說政府干犯人權。這種做法,即使是賣香煙廣告也不合法不道德,更何況要「全民」去表決香港的神聖民主選舉制度!這是很不負責任,有意「瞞天過海」!

  選票設計嚴重不當

  第二點,依照選票上第一部分所列出的三個方案(1. 真普選聯盟方案;2. 人民力量方案;3. 學界方案)也顯示選票設計嚴重不當,這樣的寫法如果是政府做的,會被人告狀到聯合國監察全球選舉機構當作不法行為。媒體上可有千千百百次報道什麼是「真普選聯盟方案」;什麼是「人民力量方案」;什麼是「學界方案」?那只是報道,不是正式的文件說明,報道可能有出入,正式文件才能作準,像這樣的選票正式文件,怎可能不將方案直接寫上去?為什麼只寫誰提的方案?選民投票時,要知道方案是什麼,不必寫誰提的方案。不寫明什麼方案反而寫誰提方案,這不是慣常的做法。方案的提議者重要過方案本身嗎?這豈不是有意告訴選民投「人」重要過投「方案」嗎?又或是明顯讓選舉去突出某個人,從而讓其方案有優先勝出的機會?

  在這樣大型的「全民投票」中,肯定會有很大部分的人平日不看報不聽新聞報道,因此肯定會有很大比例的選民不會留意誰提的方案是什麼?若臨時到了票站才去了解,沒機會讓選民對各方案事前深思熟慮,細加比較長短,那不是民主的做法。如果政府設計這樣的選票,相信「佔中」組織者或「泛民」政黨也不會同意。由此看來,連基本的選票設計也如此不清不楚,叫選民如何能票決他們心目中的優先方案呢?

  電子投票可信度成疑

  第三點,選票第二部分的說明文字也不清不楚,什麼叫「方案不符國際標準」?如說的是符合國際法有關選舉的25條b項,才算得上標準,但這條文寫的是一般普選原則性的東西,至於普選涉及的設計細則可千變萬化,總之最終只要有一人一票去選出行政首長。連美國的一人一票選總統,也不是由選民多少作最終決定,而是由選民票先決定選舉人票,誰多才是誰勝出,而選民票佔多數也不一定能保證選舉人票也佔多數,像這樣的美國總統選舉也不算違反第25條b項,其他全世界各地的選舉也是不統一的。「佔中」選票竟寫上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文字,全世界無法劃一有清楚的答案,又如何叫選民去決定是否支持政府提出的特首選舉方案呢?可見選票本身的文字模糊,顯然是有意誤導。

  第四點,這次的電子投票方法,出現很多可信度的問題,其中被非議的最尖銳的一點是,投票人以個人身份證與手提電話為選舉資格的鑑定。這種做法,做民意調查,可以接受,一旦將這方法應用在「全民投票」去表決政改方案那麼嚴肅而重大的事,對於選民身份的確認要非常嚴謹,因此,負責當局當要求選民親身到投票站驗明身份,甚至有身份證還不夠,還要用儀器來對明手指模。可是「佔中公投」卻叫人在網上投票,那人是不是合資格選民,只憑對方說是便是,沒法驗明真身,因此很叫人懷疑其投票結果的可信性。有人甚至在網上誇張到他自己一人便投下了「一萬票」,而且還公開告訴大家為什麼他做得到,而其方法也確是行得通的,因為要人的身份證資料有方法可突破,電話號碼也都不是絕對秘密的事。既然明知這電子投票有漏洞,為何還執意採用這辦法?是飢不擇食,抑或是想借漏洞去走漏洞?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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