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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支行副行長詐騙3000萬被判12年

2014-11-24
来源:广州日报

為還高息債務詐騙朋友客戶一審被判12年

  為幫朋友公司籌集資金,投資援疆項目,平安銀行流花支行原副行長梁峰四處高息借錢,結果債務越滾越大,成了一個大窟窿。為還債,梁峰不惜鋌而走險,編造“過橋”業務、購買理財產品等藉口“殺熟”,從多年的朋友和客戶處騙得人民幣1184萬元、美金300萬元。記者獲悉,廣州中院日前以詐騙罪判處梁峰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6歲的梁峰是廣東潮州人,是平安銀行廣州分行流花支行的副行長。

  然而,2013年12月3日晚9時許,梁峰卻去到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自首。因為,他已欠下巨額高利貸。為了還債,他越走越遠,不但騙了自己的客戶,還騙自己多年的朋友。除了自首,梁峰已走投無路。這一悲慘的結局,都始于梁峰幫助朋友籌集資金一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期間,梁峰為幫助朋友傅某春的龍呈公司籌集資金投資援疆項目,先後向林某喜、劉某揚等人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幣850萬元,轉給龍呈公司使用。但借款到期後,因龍呈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梁峰不得不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以高利息向林某喜、劉某揚、何某玉、鐘某鵬等人借款。到2013年,梁峰已欠下巨額債務,他以做“過橋”業務、購買理財產品等為由,詐騙多人合計逾3000萬元人民幣。

  騙朋友:以“過橋”業務為名“借”500多萬元

  梁峰和被害人董某在2002年通過工作關係認識成為朋友,一兩年後,梁峰又和被害人付某認識。2012年11月,梁峰去成都參加董某婚禮。婚禮上,梁峰見到了董某和付某。此時的梁峰,已經因為借高利貸欠下了巨額債務。

  2013年3、4月份,董某來見梁峰。梁峰邀他一起做“過橋”業務。因和梁峰是多年好友,梁峰又是副行長,主管該業務,董某接受了這個提議。

  從此之後,董某就開始四處籌集資金,共轉給了梁峰7筆共計565萬元資金。付某也投入了69萬元。

  2013年11月26日,董某到廣州找梁峰要170萬元。當時梁峰拿了一個帳戶的U盾給董某,說上面有幾百萬元,讓他自己轉款。可是等董某回到成都網上交易時,才發現U盾已被鎖住。梁峰騙他說U盾不可能被鎖住。11月29日,董某又坐飛機回廣州找梁峰。12月1日晚,梁峰只好交代說,自己拆借資金幫傅某春還款,所借資金滾動到現在,有7000多萬元的窟窿。

  騙客戶:PS假回單“借”客戶300萬美元

  在梁峰疲於編造藉口騙董某的同時,他正焦頭爛額想法應付另一位元客戶的追款。

  2013年11月8日,山東德某寶輪胎有限公司的融資部經理劉某來銀行找梁峰,洽談公司的授信問題。梁峰對劉某說,銀行有個客戶“頭寸”不足,問劉某德某寶公司有沒有2000萬元資金説明一下他行的客戶,2~3天就可以回款給德某寶公司。

  劉某考慮到雙方合作比較好,加之梁峰是副行長,就轉了300萬美元給梁峰。3天后,劉某向梁峰催款,梁峰說快準備好了。直到11月20日,梁峰發了一份客戶扣款回單給劉某,說客戶的款已劃撥出來,馬上可以收到款。但實際上,這份回單是梁某PS的。

  11月25日,劉某來廣州,問錢為何還沒到帳戶,這時,他才意識到扣款回單有問題。

  其間,行長來到梁峰辦公室。次日,行長私下問劉某是否和梁峰有借貸關係,劉某如實相告,隨後行長叫梁峰將300萬美元的事情說清楚。此時,梁峰叫自己的表弟王某騙劉某說錢是他用了。11月30日,劉某和公司的法律顧問一起來廣州,繼續找梁峰追款。這次,梁峰終於如實相告。

  騙親戚的好友:以買理財產品為由

  梁峰騙的不僅是熟悉的公司客戶,還把自己大姨的好朋友和同學也給騙了。

  被害人羅某是梁峰大姨的同學和好朋友。梁峰的大姨介紹羅某到梁峰所在銀行存款,後來,羅某又轉帳到梁峰個人帳戶,由他操作購買理財產品。

  2013年10月24日,梁峰以説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為由,騙羅某將人民幣250萬元投資款匯進梁峰指定的帳戶,梁峰將該投資款用於償還債務。12月中旬羅某到銀行瞭解情況。經證實,羅某沒在流花支行購買理財產品。

  與羅某一樣上當的,還有一名中文名叫梁某薰的韓國人。2013年11月13日,梁峰以説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為由,讓梁某薰將30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匯進梁峰指定的帳戶。後樑峰將投資款用於償還債務,並偽造申購理財產品的單據和歸還投資款的銀行劃款憑證欺騙被害人。

  為何賣力騙錢?被承諾給予千萬好處

  12月3日,梁峰投案自首。據他交代,自己為幫助傅某春借款,欠多人的拆借款本金共有2780萬元。他以欺騙手段騙取資金人民幣1100多萬元,美元300萬元。而傅某春共只歸還了不到100萬元的利息。在拆借過程中,他得到88.8萬元的好處。

  為何梁峰如此賣力地幫傅某春借錢?據梁峰交代,傅某春曾向他承諾,在援疆項目完成後取得的收益歸還本金及利息,給他的好處是不低於借款本金,而傅某春的借款本金是1150萬元。

  廣州中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梁峰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184萬元、美金300萬元(折合人民幣18406500元);追繳不足的部分,由被告人退賠給上述被害人。

  (廣州日報)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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