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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滅門案”中,警方“不懂幽默”

2015-01-19
来源:華商報

  原標題:“老鼠滅門案”中,警方“不懂幽默”

  日前,福建石獅一微信公眾號擺34只老鼠稱發生“滅門慘案”,發布者事後被拘10日。近日,有泉州網警通過微博發帖舉例,稱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對此,微信號所有者的家人向記者解釋,複制、粘貼網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1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客觀而言,該微信公眾號以這種形式發布的信息給關注者帶來的不適感與聳人聽聞意味,是顯而易見的。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它的出現並不正常,更不該被鼓勵。但如果將文字內容與配圖聯系起來看,它無非是利用關注者的獵奇性來制造眼球效應,是一種放大版的“標題黨”做法。

  當地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對發布者進行拘留。但這一消息是否真的達到了“擾亂公共秩序”的現實後果,卻存在較大爭議。從傳播效果看,這一驚悚式標題配了帶有老鼠的圖片,正常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一種惡搞式的營銷手法,不大有人會對此信以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謠言的構成要件,“擾亂公共秩序”之說也就言過其實了。圍觀網友稱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於此。可以說,警方的處罰不僅在法律標准的認定上存在爭議,也有悖於社會的正常心理認知。

  因此,這種處罰,實質上不僅僅是公安“不懂幽默”這般簡單,更容易制造一種社會緊張氣氛,這顯然不應該是一個正常的治安處罰所應該帶來的社會反響。

  為進一步打消圍觀者的不解,當地警方又表示,“石獅民生事”靠抄襲和造謠起家,令人記憶深刻的謠言還有多起。2014年,該微信號發布者吳某就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三明和石獅公安治安拘留。這裏有兩點值得厘清:其一,如果說吳某此前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治安處罰無可厚非,但在這起事件中,其發布的信息是否符合“虛構事實”,有待考證。其二,從以往行為特別是已經接受處罰的行為來推導目前的行為性質,並借此誇大其行為的危害性,已然有失公允。正如有微博網友所言:嚴格執法背後,本應是熟諳世態人情的睿智與良善。

  當然,警方對該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引發爭議,其背後確實蘊含著一道需要嚴肅對待的命題——那就是諸如微信公眾號這樣的秩序管理的問題。事實上,隨著公眾號的普及,諸如此類明顯帶有營銷意味但又顯得有點惡俗的公眾號信息,到底該以怎樣的手段來盡量規避,其界限其實仍較為模糊。如果動輒依靠警方的治安處罰,顯然有點小題大做,也不利於營造一種寬松的信息發布氛圍。網絡平台營運方自身強化監管,設置公開的信息發布規則以及諸如“黑名單”的懲戒機制,或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相信誰也不會喜歡這種惡俗式的信息與“幽默”,尤其是當它用於營銷,就更容易讓人反感。但對於該現象的治理,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在某種程度上,適度容忍一些惡俗信息,也是整個社會為信息自由所必須要承擔的代價。而公安機關在對類似行為進行“定性”時,更須嚴格恪守法律邊界,克制自身的處罰沖動,否則就容易過猶不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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