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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條例》助推博物館發展

2015-02-09
来源:香港商報

博物館的館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點,加強保護和管理仍是核心。

  【香港商報網訊】1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博物館條例(草案)》。條例規範了博物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程序,在設立條件、稅收優惠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要求加強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護和管理,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時支持博物館事業發展,鼓勵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強化服務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和大眾生活的社會功能,開發相關文化創意產品。此次《條例(草案)》審議通過對國內今后博物館行業的發展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在具體操作中應注意哪些問題讓這些條例更好地發揮實際作用?香港商報記者朱求真

  將博物館建設納入法制軌道

  中央民族大學博士生導師、博物館學教授潘守永表示,《博物館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是第一個全國性博物館工作的法律文件,即第一次從國家法的層面,確立了博物館的法律地位、性質、任務和規範。「比較全面規範了博物館從設立、財政政策、免稅政策、注銷以及研究、開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從此博物館工作有法可依。」他說。「《條例(草案)》規定,在設立條件、稅收優惠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這在法律層面可以理解為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在權利、責任、義務上都是一樣的,這也明確了非國有博物館不再是私人博物館這樣一個概念。同時,明確博物館不能求經濟回報,這與國際以及國內有關博物館職業倫理道德的規範是一致的,博物館作為公益組織,是不能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這是博物館設立的基本前提,任何舉辦者都不得因此謀求經濟上的利益。」潘守永說。近年來,國內博物館建設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國博物館總數達4165家,10年間增長了一倍。盡管中國在博物館建設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大眾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中國的博物館事業需要更大、更為規範的發展空間。

  「目前博物館行業管理的依據是文化部2005年頒布、2006年開始實施的《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個部門規章,《博物館管理辦法》無法解決博物館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因此一部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的出臺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業界多年的期盼。」廣東省博物館館長魏峻對記者表示。《條例(草案)》中關於藏品保護及管理問題,中國博物館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安來順表示,館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點,加強保護和管理仍是核心。《條例(草案)》強調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館收藏工作必須堅持的紅線。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受利益驅動,文化遺產從考古挖掘到保護都存在了挑戰。如果博物館沒能守住這一底線,使之成為非法盜掘的棲息地和終點站,博物館的社會角色也會隨之受到公眾質疑,將為社會傳遞負面信號。

  文創產業需破瓶頸

  《條例(草案)》還強調,支持博物館事業發展,鼓勵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強化服務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和大眾生活的社會功能,開發相關文化創意產品,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2013年夏天,臺北故宮博物院推出一款「朕知道了」紙膠帶,這款清康熙皇帝真跡的復制品,以異常簡單的4個字,引發一場文創產品「霸氣十足」的熱潮。博物館里的瑰寶能以怎樣的方式走進日常生活?文創產品,或許是一條很好的通道。隨著時代發展,文創產品早已不是小賣部兜售紀念品的簡單概念,而是文化與創意相結合的授權商品,未來前景無限。但就目前而言,文創產品要走的路,還很長。

  「傳統即新」,從傳統中創造出新的價值,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探索很深入。有數據顯示,臺北故宮博物院與超過90家廠商合作品牌授權,單是2013年就收入了9億元新臺幣,數字直逼10億元新臺幣的門票收入。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史密森尼博物館群近年的文化產品年均銷售收入也均超過1億美元。與海外博物館動輒千萬美元的「商店收入」相比,目前國內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剛剛起步。業內人士分析這與現行的體制機制有關。在不少地方,博物館商店都由其成立管轄的文化公司在實際運作。專家介紹,作為國家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博物館的財政管理制度是「收支兩條線」:一方面博物館各項運營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國家經費不能用於經營開發與投資;另一方面博物館所有收入都要上交。這就像是吃大鍋飯,影響了博物館主動開發文創產品的積極性。深圳博物館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博物館主要職能是展覽、收藏、研究和開展公共服務,不能過於商業化,但對博物館的資源進行價值挖掘是一種國際慣例。對博物館文創產品經營如何進行管理與規範,在管理機制上是可以探討和研究的,我們期待著能邁出關鍵性、實質性的一步。目前來說,民辦的、私人性質的博物館更加靈活,可以率先進行嘗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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