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細觀古代中國,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常常「分居」兩地,南北天各一方。為了解決這種「相思」之苦,往往需要在二者之間建立一種聯結,如開鑿運河以貫通南北,著名的京杭大運河便是如此產物。為了供養京師地區,運河便成為了向統治者輸送供給的專供渠道。其中,漕運調糧則是最主要也是最長久的一項浩大的國家工程。
歷代京師地點不同,但調糧的形式基本大同小異。京師作為都城,對糧食產生巨大需求。無論是長安、開封,還是北京均是如此,長安從關東調糧,開封從江淮調糧,北京從東南調糧。在政權初建時,調糧尚少,如唐朝初年,每年調糧大概只有10萬-20萬石。隨著政權的穩固,機構越發臃腫,京師及周圍地區迅速膨脹,調糧也大幅猛增,一般都會達到400萬-500萬石,甚至會達到700萬石。古代一石換算成今天的計量單位為62.5公斤,500萬石就是31.25萬噸。
在古時,長途運輸糧食只有走水運最劃算。海運風險大,內陸水運便成為首選。不是每一座京師都有河,水路為主,陸運為輔,於是,便誕生了漕運制度。
不管哪里的糧食,要想成為漕糧,必須經歷一個「選美」的過程,即要對米的品質進行精挑細選。首先要求米要乾圓潔凈,而且無潮濕、沒有任何摻雜方可裝船,負責驗收糧食品質的監兌官對此要出具通關米結才算正式過關。一旦裝上船后,再有任何差錯,監兌官、領運官及押運人員都要承擔責任。如糧食驗收未過關,將對交糧的各州縣進行相應處罰。如果在驗收時,就米的品質發生爭執,監兌官要取樣封存,送漕運總督和巡撫進行鑒定。
制定嚴格的先后通行秩序
各地糧船在運河里往返,那時的運河上也會堵船。為了提高通行效率,清政府制定了嚴格的先后通行秩序。通行的先后次序以距離京師遠近排序,山東河南糧船在先,江浙次之,兩湖糧船在后,江西糧船在最后。如果南方各省的糧船與江浙的糧船同時進入港口碼頭,要優先讓江浙糧船通行。省有省的排序,一省之中也有先后次序。如浙江省,嘉興府第一,湖州府第二,杭州府第三。每個府的糧船還要進行編號,分為一二三四等幫。雖有嚴格的通行次序規定,但常有不守規矩者,搞得清政府屢次頒發禁令以強調秩序。
調糧就需要糧船,負責漕運調糧的糧船都不是一般的小漁船,而是政府專門打造的大型商船。康熙年間糧船最多,糧船共有1.4萬隻,每艘船最少承載600石,最高可達1200石。而此時每條船的造價也由明成化年的120兩白銀增加至1000兩。明政府負責一半,清政府卻負責五分之一,其餘全部自籌,甚至還要負責押運的漕軍承擔,沉重的負擔便轉嫁給了糧農。農民在交糧時,每石米甚至都要多交五六斗的耗米,而漕軍方面給出的理由則是路費開支及糧食損耗。
如今,退去奢華的京杭大運河變成了一條小河,有的地方甚至都已乾枯無水,那些漕運調糧的任性往事更是猶如乾涸的河床,早已被時代拋棄和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