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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引產居然還得中央部委發話

2015-05-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胡印斌

  幸好隨著媒體聚焦和更高級別部門介入,當事女教師才避免了被引產或被開除的命運,而由此引發的追問仍難止息:民眾合法的私權利何時才不會遭遇這類梗阻?

  這兩天,貴州女教師覃誼的境遇備受關注:她拿到了原籍安徽省的二孩準生證,但因其工作地貴州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她被貴州荔波縣教育局和衛計部門責令要么引產要么開除教師公職。而最新消息顯示,貴州省衛計委為此專門請示了國家衛生計生委,最終認定荔波縣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要求覃誼終止妊娠的通知無效。其孩子與飯碗,這才全部保住。

  或被引產或被開除,這兩難選擇不只曾讓當事人郁悶,也讓民眾驚魂難定。幸好隨著媒體聚焦和更高級別部門的介入,覃誼不必再“兩頭為難”,但由此引發的追問仍難止息:民眾合法私權何時才不會遭遇這類梗阻?

  “再婚夫婦生育二胎”該怎樣判定,目前國家的上位法沒有具體規定。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自定方案。慮及各地情況差異,在不違背總體原則的前提下保持適度靈活性,無可厚非。可如果地方與地方、地方與國家之間出現“政策打架”情況,那問題就不僅僅是條文的博弈,更會直接影響民眾權利的實現。此前有論者認為,覃誼的行為是在“鉆政策空子”,這未免偏頗,它說到底是因相關政策有欠周延、各地之間又缺乏必要銜接,比如兩地“政策打架”時是該照戶籍地政策辦,還是擇其寬松者而行之?

  類似的政策梗阻與執行疏漏有很多,而這也動輒給民眾權利落實設障。比如單獨二孩政策出臺后,盡管國家衛計委明確此前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不再退還,但有些地方仍要求生“二孩”須退回獨生子女費;又如國家對一些涉農化企出臺了電價、煤價補貼等優惠政策,但個別地方對其選擇性失聰。還有2013年9月國務院出臺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規定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去年10月30日,12部委文件又規定,將實施國三排放標準;去年11月15日,工信部又出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貨車新產品執行國四排放標準。政策多變,也讓部分人摸不著頭腦。

  而導致政策打架或執行走樣的原因,無非是某些部門、地方的利益訴求存在歧異急需磨合,或是政策設計上的疏漏和隨意。但無論是哪樣,它都會造成公共資源浪費,損害民眾的權益。

  像這次,覃誼的個體生育權落實,其實完全可靠地方協調,既然政策不一,那就該從具體案例出發盡快搞好溝通協調,妥善處理,何需勞國家部委指示?就算出現爭端,它也不該將麻煩轉嫁給民眾。當然,從當下報道看這種情況仍不多,但隨著人口流動頻繁,這類情況必將增多,在部委牽頭下打通梗阻,也日顯迫切。

  說到底,政策也好法規也罷,都是為保障公民權利,而不是給民添堵。在依法行政、簡政放權的語境下,讓政策內含“便民”屬性是大勢所趨。這就需要,那些政策打架式的梗阻能在行政系統內部理順;而有了善政,也得不打折扣地落實,避免公民權利實現被卡在半路。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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