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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臺真人秀,動物的待遇都比孩子要好

2015-05-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獸獸

  5月20日,有媒體公布了一段吳鎮宇專訪時發飆的視頻,追溯發飆的原因,竟然是剛剛收到費曼在《爸爸去哪兒2》節目中受傷診斷報告,最終確診為永久性傷害。而節目組至今無人負責的態度,吳鎮宇稱自己“大為心寒”,指責湖南衛視欺負一個6歲的孩子,到現在都沒有搞掂保險,一年過去至今也沒有人跟他談賠償的事情,說到激動處還狠狠摔了話筒,說希望自己是飾演過的黑社會角色“靚坤”,這樣就不會“找了一年都沒有人理”了。

  國內另一檔真人秀節目《星跳水立方》給每位參與明星都購買了保險,總額過億。相形之下,以“親子”、“溫情”為賣點和包裝的節目,在涉及參與者實際利益時,卻如此冷漠,讓人感慨電視屏幕內外、現實與造夢之間的反差之大,更何況,這次利益受損的是尚未成年的兒童,家長要求一個說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都很正當。

  費曼眼角留下的,是一道戳破娛樂工業“童真”幻象的傷疤,引發的思考可以包括以下兩點:第一,兒童參加娛樂節目錄制,是不是應該有明確管理規定加以引導,以切實保障參加兒童的權益;第二,從根本上說,像這一類所謂“親子”真人秀,星爸星媽和其他家長們到底應不應該摻和?

  吳鎮宇“隱忍”一年才發聲,據說是事發時跟湖南衛視有協定。但此時發聲,在我看確實晚了點,假如當時就發飆、摔話筒,不至于拖到今日也未能等到一個結果。當然,當時的具體情況是,受傷后的費曼依然堅持完成節目組布置的任務,私下里還吐露“還想參加一次《爸爸去哪兒》”,但拍攝前節目組跟父母簽訂的協議里,假如對涉及人身傷害的保險未做詳細規定,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就貿然答應參與節目,似乎有考慮不周甚至失責之處。

  而事前協議,理應是兒童參與真人秀類娛樂節目最重要的權益屏障。此方面印度保護兒童權利全國委員會作出了表率,在其通過的《兒童參與電視劇、真人秀和廣告拍攝規定指針》中,明確規定所有制作方訂立讓所有拍攝參與者知悉的兒童保護政策。規定可以說巨細無遺,從節目內容,年齡限制,兒童保護與監督,身體、精神與情感狀況與安全,父母知情同意,拍攝期間兒童受教育權,酬金分配,設立管理與監察機制等九大方面,進行了詳盡的說明。比如在節目內容方面,不能設置競爭性的環節讓孩子出丑,或者因為倍感壓力而沮喪、傷心,受到情感傷害,指引還規定了每日拍攝時限,每小時拍攝后必須休息。酬勞方面,從節目獲得的酬金中,不少于50%的部分應留給參與兒童滿18歲后自行支配,另外50%應用于支付學費和其他撫育開支。

  在保護兒童參與真人秀類娛樂節目的政策指引出臺之前,星爸星媽很有必要對子女參與類似節目的身體和心理風險作仔細權衡與評估。在保護拍攝對象方面,依我看湖南臺對動物都比對孩子做得好,《奇妙的朋友》起碼還向觀眾承諾,動物園里沒有動物在拍攝過程中受到真實傷害,眼看《爸爸去哪兒3》就要播出,芒果臺能打一行字幕,承諾“沒有兒童在參與節目過程中受傷”嗎?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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