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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恥笑警察,有必要渲染嗎?

2015-06-09
来源:光明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8日發布微博:7日@上海軌道交通俱樂部論壇稱,一民警在地鐵巡查時遭乞討人員恥笑。該乞討者自稱:小民警沒資格管他,我日“收入”670元,你一個月累死累活才掙多少錢!(6月8日新華網)

  近些年,“掙錢多”的乞丐屢屢上頭條,成為各界津津樂道的對象。這不,這則“乞丐恥笑警察”的消息剛一出爐,立即成為關注焦點,“騙同情”的職業乞丐再次被置於輿論的聚光燈下,盡管新聞的真實性有待證實。大眾和媒體樂於關注、渲染乞丐的“掙錢多”,這一點耐人尋味。

  乞丐每天“收入”670元,“月薪”兩萬多,當然比累死累活的警察“掙錢多”,但其代價也是顯而易見的:生活毫無尊嚴和體面可言,人生幾乎就是一出悲劇。為了錢,不知尊嚴為何物,竟以虛妄至極的優越感恥笑警察,還有比這更悲催更可憐的人生么?

  是的,面對這樣的乞丐,我們的內心深處應該生出一種發自肺腑的悲憫,而不是吐槽、揶揄和嘲笑。如果乞丐恥笑警察,而我們恥笑乞丐,我們自身的優越感也會變得虛妄起來。和乞丐比“工資”,借乞丐的“高收入”吐槽、發牢騷,注定是庸人自擾,毫無益處,甚至浪費生命。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媒體和大眾關注、渲染“乞丐恥笑警察”這則消息,暗含了這樣一種“良苦用心”:社會職業乞丐很多,我們應小心謹慎,別讓善心被利用。這無異於給所有乞丐體貼上了“裝可憐,騙同情”的身份標簽,會使這一弱勢群體本就窘迫不堪的生活雪上加霜。

  城市發展史證明,乞丐是社會無法拋棄也不該拋棄的一部分,在不少國際化大都市,乞丐甚至還會成為一道溫暖的風景,洋溢著一座城市的文明溫度。乞討也是一種權利,只要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即使是職業乞丐也不該被趕盡殺絕。相關部門打擊裝殘騙錢、強迫威脅等非法乞討行為無可厚非,但這與乞丐的生存權利並不矛盾。

  如何對待社會乞討現象,不僅拷問著城市文明,更考驗著相關部門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智慧。如果僅僅因社會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乞丐,就“抹黑”整個乞丐群體,斷絕弱者的生路,既是一種“懶政”,也是一種暴力。所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轉發這則未經證實的消息,並引發了網絡圍觀,令人遺憾。(陳廣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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