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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悲劇不僅僅是個別家庭的悲劇!

2015-06-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才亮

  2013年全國婦聯發布的《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顯示,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000萬,總體規模擴大;全國流動兒童規模達3581萬,數量大幅度增長。其中,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達到6100余萬,占全國兒童20%左右。全國5個孩子當中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留守兒童中,由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撫養的占到80%,被托付給親戚或者朋友的占到13%,還有剩下7.3%的留守兒童,監護人不確定或者無監護人。

  由此看來,留守兒童的安全成長問題的確量大面廣、情況各異,由政府或社會來對每一個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以確保安全顯然是不現實的。目前政府、社會有限的關愛多側重于物質方面,難以替代父母對子女的有效心靈輔導。

  如何從根本上改善留守兒童現狀?有人認為,首先要回歸家庭對孩子的監管,“家庭要對自己子女的養育負主要責任,因此,政府不能代替家庭來直接承擔這一責任。但政府可以通過立法、執法來對家庭養育缺失、缺位或失范進行約束”。

  的確如俗話所說,生而不養,養而不教,則妄為父母。父母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責任人,對孩子成長而言,更重要的是家人的陪伴。物質彌補不能替代家庭溫情。然而,我們盡可以指責這些悲劇中的家長沒有盡職,可是作為父母,誰不想家人團聚而要孤身去外地打工呢?換一個角度想,未成年子女何嘗不想依偎在父母身邊,一起生活、學習呢?

  如果中國的農村足以容納諸多的勞動力,許多農民工就不存在外出打工。正是為了生活,農民兄弟姐妹們才需要離鄉背井前往城市,可是近些年來的土地財政又使得城市生活的成本高不可攀,再加上城里人的排外,使得他們中的大多數不能舉家融入工作地生活。近年來中國的特點不僅僅是每年8%的財政增長速度,而且是同時造就了占人口半數的“北漂”、“南漂”、“東漂”、“西漂”。我們一方面通過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運動努力消除城市中的“貧民窟”,讓城市變得漂亮,同時也讓貧民們無法在城市生存。嚴峻的問題是任何城市缺少這些非本城市戶口的工人的勞動便無法運行,而流動人口由于不能融入該城市享有市民同等的權利,造成子女就學困難進而造成許多類似畢節事件的人間悲劇。這幾年,一些城市不僅大規模地拆遷,使相對租金便宜的“貧民窟”房屋消失,還采取強有力措施關閉農民工及外來流動人口子女就讀的學校,美其名曰:“以房控制人口”、“以學控制人口”。我這么寫,絕非絕對化地反對當下流行的“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運動。只是我們應當想到,“貧民窟”,應當是貧民的權利。拔苗助長,去消滅“貧民窟”,但造就更多的貧民和民眾的不便,這無疑是南轅北轍。許多農民、城市貧民本來生活在那里還活得下去,而因為就業就學困難引起的家庭分裂就讓我們反思。

  超過6000萬的留守兒童狀況堪憂,那3581萬全國流動兒童的日子也不好過。流動兒童比較留守兒童無非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關系。今年的京滬,流動兒童就學難的故事絕對是可以令人拍案驚奇的。北京市朝陽區一位青年律師為了孩子就學半年沒有接案子而是奔走于家鄉與京城間,辦了30多個證明。

  1954年憲法曾經賦予中國公民以遷徙權,但其后不久就被戶口條例所架空。之后,我們再也沒有看到遷徙權入法入憲,一年又一年地目睹類似悲劇在我們身邊發生。最突出的是每年的“春運”彰顯中國式的候鳥遷移,已經是中國特色,也是政府與社會都難以回避的難題。遭受這個痛苦的不僅僅是大多數農民,還包括戶口不在大城市的城市公民,尤其是青年一代。

  由此可見,恢復公民的遷徙權勢在必行,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需求。遷徙自由權內含人身自由的屬性,具有社會經濟權利的性質;更重要的是,遷徙自由與公民政治權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密切聯系,構成了現代文明社會公民應享的一項基本人權。從法理上講,遷徙自由之基本內涵是指公民在本國境內享有選擇是否離開原居住地、移居異地并與移居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自由。遷徙自由意味著公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存環境。它構成公民生存權的一部分,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在中國的大饑荒時期,農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負擔以支援工業化的結果,帶來了普遍的饑餓。嚴格的城鄉管控,使得農民無法自由遷徙尋找出路,甚至無法乞討,只能坐以待斃,其教訓十分深刻。

  顯然,遷徙權的問題需要國家從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角度去進行制度化,同時還需要每個公民認識到其重要性。2013年3月5日全國人大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在有記錄以來的歷屆政府工作報告中,“自由遷徙”還是第一次出現。兩年過去了,這個問題仍然沒有根本變化的原因有頂層設計的問題,也有既得利益者的目光問題。戶口在大城市的人也不一定全是現行戶籍制度中的受益者。

  今年的小學生入學資格以及流動人口異地高考資格的討論中,有一些城市的持有本城市戶籍居民表現出強烈的“排外”情緒,成為當局考慮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的阻力,其實他們忘記了其倒推三代也是外來人口的事實。沒有遷徙權,同樣讓他們中的許多人失去了過去的選擇“農村置業”、“返鄉養老”的權利。一些城市貧民被動地接受從內環遷至外環,財產卻在縮水的結果是當前城市社會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

  假如公民能夠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自由流動,無疑有利于經濟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地區的同步發展,彌合城鄉對立,有利于實現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平等。這一關鍵性的改革會加速中國城鎮化的步伐,并促進消費主導型經濟的發展。如此,不僅僅是有利于經濟發展,而且能盡量減少悲劇的發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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