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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喉”揭秘藝術品公司忽悠藏友

2015-08-11
來源:新聞晨報

 受騙者展示相關非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書等證據 
受騙者展示相關非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書等證據 

幾十元的地攤貨,被藝術品類公司估成了幾百萬,然後借此忽悠藏家花錢買服務——這樣的公司在上海超過百家,因此而受害的藏家超過1900多名,但為何沒有相關部門監管?為何受害者的維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本報昨天的相關報道出籠後,在此類公司就職過的小朱揭秘,針對這些夢想着一夜暴富的藏家,他們公司的業務培訓就是“學說謊”,談成一筆就能提成20-30%,所有人都在拼命讓你“入局”。

對此,工商部門建議,加強與市商務委、公安局、文物局、文化執法大隊、拍賣行業協會等部門的聯動,組建常態化的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多管齊下、聯動互補,實現信息互通,共同加強藝術品市場的監管。

每天早上必修課培訓說謊

小朱今年只有24歲,江蘇人。從去年初到今年初,先後在上海的4家藝術品類公司及機構做業務員,因為內心自責導致失眠嚴重,最終離開該行業。

“我進入的第一家公司並不大,但也有100多號人,大多是90後的年輕男。沒有學歷限制、門檻低。”小朱說,每天早上進公司都有“培訓例會”,這種例會類似傳銷組織的洗腦大會,讓你相信謊言、學會說謊。培訓分三個流程,第一部分是前一天業務員成功案例分享;第二部分是一些上課的人的成功經驗;第三部分就是簡單的知識介紹,比如哪個藝術家有哪些作品,這些作品值多少錢。

會議結尾會以“加油”的自我鼓勵口號結束。“跟‘傳銷’有點像,唯一的區別可能是員工有人身自由,而且用提成牽制你。”

公司人員划分非常詳細,流程也非常嚴密。“業務員的工作就是與顧客聊天套關系,目標就是讓對方簽下合同,支付服務費。”朱先生說,公司看的只是結果,過程不管,而且如果你有客戶上門了,所有人都會配合你一起“騙”。

所謂專家是年齡大點的托

等了解到一定的知識後,小朱開始獨立接待顧客,一旦發現自己留不住人時,就會向“經理”求助。

“無論是什麼樣的商品,反正對顧客只能說是‘好東西’,然後讓公司的‘專家’來給你定價,反正很少東西的定價是少于五十萬元的,估價都往高的說。”小朱稱,一個普通的錢币也能說成是幾百萬,估得越高,收的費用就越高,都按1%的比例收。

對于公司里的鑒定人,小朱稱也只是公司請來的年紀大一點的托,按每月領工資,再加點提成。“而對于業務員來講,基本保底工資就有七八千元,每談成一筆還有提成,可以達到20-30%(每家公司不一樣)。只要顧客付了錢,那這筆錢公司是不會少了你的。我收入算少的,最高時每月能拿16萬元,最少時也有1萬多。我還是普遍的員工,經理級別的更高。”

與鑒定機構約定五五分成

“收了服務費其實就是成功了,後面的鑒定費算是額外收入,同樣有提成。”對于這些鑒定書的真假,小朱稱,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鑒定機構合作伙伴,一般約定五五分成。

和顧客簽訂了合同,還可以繼續爭取對方支付其他費用,如鑒定費等,欺詐的過程一環套着一環。但實際上並沒有所謂的買家。

“如果有大客戶的話,公司就會有人带他到香港或澳門看一下,借機收取藝術品的出關費等。那邊有合作的人,整個過程配合得相當默契。公司還會繼續搞搞活動,主要是造勢,還會請老外來客串,費用是500至1000元一天。”小朱說,他在4家公司呆過,沒見有一件東西真正出過手,都是欺騙。

小朱曾經接待過一個老鄉客戶,于是婉轉告訴他這個行業的潛規則,但是該客戶還是到了另一家藝術品拍賣公司,最後被騙30多萬。“我現在都不好意思聯系他了。”

小朱最後總結說:“這些藝術品拍賣公司的流程非常嚴密,嚴絲合縫,這招不行換另一招,總能找到辦法騙你錢。”

此類公司多數年內注冊

在上一篇報道中,丁先生與紀先生發現自己被騙後,與其他藏友一樣,均想到了維權。他們找過工商部門,報過警、到法院起訴,甚至擔心一個人的力量小而約上更多的藏友一起到公司進行理論,希望能追回錢款,但維權之路異常艱難,成功維權的少之又少。

“我們只有抱成團才有可能解決問題,我們也將統計的名單及收集相關資料遞交給了相關部門,但沒有效果。”丁先生介紹,有些公司目前已經關門,有些換個名稱換個地方繼續開。當他們找到這些公司時,藏友中有人曾經被公司的工作人員打傷。雖然警方到場,但也是主張協商解決,認為藏友手上的證據不足,無法認定這些公司是欺詐。

“《拍賣法》明確規定,不允許收取任何前期費用,只這一條對方就是違法行為,我們搞不懂為何相關部門無作為。”

昨天,記者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網上對被投訴的多家藝術品類公司的登記資料查詢發現,此類公司的登記注冊時間大部分是在2014年及2015年初。經營許可范圍均不涉及文物、拍賣等。

[專家提醒]

撿漏是20年前的事了

《拍賣法》真的能管到這些藝術品公司嗎?上海拍賣行業協會新聞發言人范干平指出,詐騙藏友的公司都不能被稱為藝術品拍賣公司,只能稱之為藝術品經濟公司,這些公司大都沒有藝術品、古董拍賣資格。這些公司是打掉一個新開一個,因為來錢容易。他們的工作就是每天打電話上網,發布虛假信息。

范干平說,這種藝術品詐騙案件的發生其實是兩方面促成的。一是藝術品經濟公司抓住市民一夜暴富的心理,拉人上鉤。二是作為市民沒有准確認知自己藏品的價值,期待天上掉餡餅。

“中國號稱有千億人的收藏大軍,能撿漏嗎?撿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現在市場這麼成熟,漏已經撿干淨了。沒有專業水准,沒有很好的機遇,天上不會掉餡餅。”范干平說。

“你在地攤上花幾十元買一個東西,然後一下子別人說500萬元,你能相信嗎?當然也不能怪老百姓,老百姓是外行,被忽悠,然後做套,頭腦膨脹,肯定想出手。那些公司謊稱可以推薦公司拍賣,步步上鉤,借機收取各種費用。幾萬元的服務費和500萬元一比好像不值什麼,于是在貪心下一步步落入陷阱。”

正規公司只有65家

對于藏友如何避免上當以及如何維權,范干平給出了3條建議。

首先,找正規的拍賣公司,藝術品拍賣公司100多家,其中從事文物拍賣的有65家,可從上海拍賣行業協會官網找到具體單位名稱,另外上海文化地圖上面有拍賣行的具體地址。這些拍賣行,每天都有自己的师傅接待來訪市民,市民可以带着藏品去鑒定。不在此名單之中的公司很可能是騙子公司。

其次,如果藏友有證據表示自己受騙上當行為是所謂的拍賣行所為,到這三個地方肯定有人接待處理的。一是上海拍賣行業協會;二是上海工商合同處,其是市場行為監管部門;三是上海商委,其是上海拍賣行業協會的政府主管部門。

最後,如果藏友確實能夠舉證這個文化公司带有明顯的欺詐行為,比如我的東西肯定是假的,你卻說我是真的,或者有錄音視頻怎麼誘導你,可以去公安立案。范干平表示,這是有難度的,因為老百姓一般不懂,不會取證。

[工商無奈]

《拍賣法》不適用《消法》難調解

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類公司從事鑒定、征集藏品、提供展覽展示等服務,本質上雖然都屬于拍賣活動,但不屬于正規的拍賣公司。《拍賣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這一條款對于非拍賣企業則不具有約束力。由于拍賣法法規版本比較老,很多法律條款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許多政府部門之間制定的部門規章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並且,此類公司與藏家簽訂的都是服務協議,而非委托拍賣合同,公司為藏家提供鑒定、展覽展示、印制圖錄等服務,藏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形式上是購買服務。雖然一方是經營者,一方是個人,但這是個人投資行為,應區分于新《消法》的“金融服務消費者”,不適用《消法》的調解范疇。這就使得此類事件處于一個頗為尷尬的地位,難以監管。

工商部門建議,加強與市商務委、公安局、文物局、文化執法大隊、拍賣行業協會等部門的聯動,組建常態化的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多管齊下、聯動互補,實現信息互通,共同加強藝術品市場的監管。

編輯:江兵

 

 

[責任編輯: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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